Odaily星球日報訊 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 5 件依法懲治網絡傳銷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假借投資“虛擬貨幣”承諾高額回報案例,基本案情如下: 2018 年初,被告人陳某等人以區塊鏈爲噱頭,策劃設立“某 Token”網絡平臺開展傳銷活動,要求參加者通過上線的推薦取得該平臺會員賬號,繳納價值 500 美元以上的虛擬貨幣作爲門檻費以獲得增值服務,可利用平臺“智能狗搬磚”技術在不同交易場所進行套利交易,並獲得平臺收益。 爲逃避打擊,陳某等人於 2019 年 1 月將平臺客服組、撥幣組搬至國外,並繼續以“某 Token”網絡平臺進行傳銷活動。經統計,“某 Token”網絡平臺註冊會員賬號超 260 萬個,層級達 3293 層,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比特幣、泰達幣、柚子幣等各類虛擬貨幣超 900 萬枚。 江蘇省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判處其餘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八個月至二年不等,並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一審宣判後,陳某等提出上訴。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人民法院根據跨境網絡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在整個犯罪鏈條中的地位、作用,判處相應的刑罰,同時依法對涉案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予以沒收,切斷了被告人跨境再犯罪的經濟能力,彰顯了司法機關堅決捍衛互聯網金融安全,維護金融市場秩序穩定健康發展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