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BlockBeats 報道,7 月 11 日,Lido 社區投票贊成一項「指定一個實體回應針對 Lido DAO 的未決集體訴訟」的提案。該提案顯示,一名私人原告已向美國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提起編號為 3:23-cv-06492 的集體訴訟,將「LIDO DAO,普通合夥企業」列為被告。在訴狀中,Lido DAO 被指控為“經營以太坊質押業務的普通合夥企業”,LDO 代幣或 LDO 代幣交易被指控為證券或證券交易。 Lido DAO 被指控向公眾發售或出售這些證券,違反了證券法。

6月27日,法院裁定原告透過各種公開方式向Lido DAO送達法律文件的行為合法,並要求Lido DAO在14天內作出回應,否則將面臨對原告訴訟請求的缺席判決。

因此,該提案在不承認且明確不同意Lido DAO 是合夥企業、協會或其他法律認可的團體或實體的情況下,提議任命並資助一家位於特拉華州的有限責任公司Dolphin CL, LLC(“ Dolphin」),聘請法律顧問(目前預計為布朗·魯德尼克(Brown Rudnick),由合夥人史蒂芬·帕利(Stephen Palley)領導)。請求的資金金額為 200,000 DAI,預計足以支付 Dolphin 及其法律顧問的服務費,以起草、提交和辯論駁回涉及 Lido DAO 的訴訟的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