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Odaily星球日報報道,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5件依法懲治網絡傳銷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假借投資“虛擬貨幣”承諾高額回報案例。被告人陳某等人以區塊鏈爲噱頭,設立“某Token”網絡平臺開展傳銷活動,要求參加者繳納價值500美元以上的虛擬貨幣作爲門檻費以獲得增值服務。爲逃避打擊,陳某等人於2019年1月將平臺客服組、撥幣組搬至國外,繼續以“某Token”網絡平臺進行傳銷活動。

“某Token”網絡平臺註冊會員賬號超260萬個,層級達3293層,共收取會員繳納的比特幣、泰達幣、柚子幣等各類虛擬貨幣超900萬枚。江蘇省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判處其餘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八個月至二年不等,並處罰金。違法所得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人民法院根據跨境網絡傳銷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在整個犯罪鏈條中的地位、作用,判處相應的刑罰,同時依法對涉案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予以沒收,切斷了被告人跨境再犯罪的經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