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加密貨幣投資者來說,這是一個重要的發展,內部收入服務局(IRS)已正式宣佈從加密質押獲得的獎勵須納稅。這一聲明是在喬舒亞·賈雷特(Joshua Jarrett)提起的一起正在進行的訴訟之後發佈的,他是一名正在質疑IRS對質押獎勵稅收分類立場的加密貨幣投資者。

最近彭博社報道的IRS澄清指出,質押獎勵應在收到時作爲收入納稅。該立場與賈雷特(Jarrett)的觀點相悖,他認爲這些獎勵應被視爲新創建的財產,因此在出售之前不應納稅。該法律爭議於2024年10月開始,可能對美國加密質押的監管和徵稅產生深遠影響。

質押獎勵的稅收解釋

根據美國國稅局(IRS)的說法,個人在質押加密貨幣時獲得的獎勵具有“支配權和控制權”,因此這些獎勵根據現行稅法被視爲應稅收入。該機構引用了收入裁定 2023-14,規定納稅人必須在獲得質押獎勵的年份報告其公平市場價值作爲總收入。

質押的過程涉及鎖定現有加密貨幣資產,以支持網絡操作,如交易驗證。作爲回報,參與者會獲得額外的代幣作爲獎勵。IRS表示,這些代幣代表了即時應稅收入,而不是新財產。

法律背景及其影響

賈雷特的訴訟並不是他首次與IRS就此問題接觸。他曾在2019年就通過質押獲得的Tezos代幣的稅收問題提交過投訴。雖然他獲得了因多繳稅款而產生的退款,但他拒絕接受,反而尋求對質押稅收更廣泛影響的明確裁定。

他目前的法律挑戰旨在推翻IRS關於質押獎勵的裁定,認爲這些獎勵應僅在實際出售或轉讓時徵稅。賈雷特將質押獎勵與其他形式的新創建財產進行了比較——如作物或手稿——這些財產在出售之前不徵稅。

此案的結果可能重塑美國關於加密貨幣質押的稅收政策,並影響未來類似案件的處理方式。隨着加密貨幣市場的不斷增長,比特幣最近首次突破 100,000 美元,監管審查也在加劇。

這場法律鬥爭突顯了加密社區內部關於稅收和監管的持續辯論,因爲利益相關者在快速創新和日益增加的政府監督的演變環境中航行。賈雷特的訴訟結果將受到投資者和監管者的密切關注,可能爲美國稅法下質押活動的處理設定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