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加密貨幣投資者而言,這一重大進展是美國國稅局(IRS)正式宣佈來自加密質押的獎勵需繳納稅款。此公告是在加密貨幣投資者約書亞·賈雷特提起的一項持續訴訟之後發佈的,他正在對IRS關於質押獎勵稅收分類的立場提出質疑。

據彭博社最近報道,IRS的澄清表明,質押獎勵應在收到時作爲收入徵稅。這個立場與賈雷特認爲這些獎勵應被視爲新創建財產,因此在出售之前不應徵稅的論點相矛盾。該法律爭議始於2024年10月,可能對美國如何規範和徵稅加密質押產生深遠影響。

質押獎勵的稅收解釋

根據IRS的說法,質押加密貨幣的個人對他們所獲得的獎勵擁有“支配權和控制權”,這使得這些獎勵根據現行稅法被視爲應稅收入。該機構提到的收入裁定2023-14規定,納稅人必須在獲得獎勵的年份報告其質押獎勵的公平市場價值作爲總收入。

質押的過程涉及鎖定現有的加密貨幣資產,以支持網絡操作,例如交易驗證。作爲回報,參與者會獲得額外的代幣作爲獎勵。美國國稅局(IRS)認爲這些代幣代表了即時應稅收入,而不是新財產。

法律背景及影響

賈雷特的訴訟並不是他第一次與IRS在這個問題上對峙。他曾在2019年就通過質押獲得的Tezos代幣的稅收問題提出投訴。儘管他獲得了超額支付稅款的退還,但他拒絕接受,尋求對質押稅收更廣泛影響的明確裁決。

他當前的法律挑戰旨在推翻IRS對質押獎勵的裁定,認爲這些獎勵應在實際銷售或轉移時徵稅。賈雷特將質押獎勵與其他形式的新創財產進行類比——如農作物或手稿——這些財產在出售前不徵稅。

此案的結果可能重塑美國關於加密貨幣質押的稅收政策,並影響未來類似案件的處理。隨着加密貨幣市場的持續增長,比特幣最近首次突破了100,000美元,監管審查正在加劇。

這場法律鬥爭突顯了加密社區關於稅收和監管的持續辯論,因爲利益相關者在快速創新和日益增加的政府監管的變化環境中進行調整。賈雷特的訴訟結果將受到投資者和監管者的密切關注,可能爲美國稅法下的質押活動處理設立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