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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下午,韓國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李在明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李在明在庭審結束後表示,將提起上訴。

頗爲“巧合”的是,就在一天前的11月14日,李在明的夫人金惠京剛被水原地方法院處以3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1.55萬元)罰金,理由是金惠京在2022年韓國總統選舉期間,用京畿道政府的公費宴請多名議員。法院認定,這頓花費了1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18元)的公費宴“妨礙選舉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