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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炒幣到底違不違法?

最新的一期上海的案件判決已經給出答案!

炒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究竟違法嗎?我想每一個肉身內地的天才交易員都想過這個問題,我們不妨參考上海的這起案件。

近期,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件由虛擬貨幣發行融資服務合同效力引發的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2017 年某農業發展公司(X 公司)因看好虛擬貨幣發展,與某投資管理公司(S 公司)簽訂《區塊鏈孵化協議》,支付 30 萬元服務費用於代幣發行,但最終計劃落空,X 公司便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S 公司返還服務費 30 萬元。松江區人民法院最終認定該協議無效,判令 S 公司返還 25 萬元。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爲,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故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存在法律風險,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相關民事法律行爲無效,由此引發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總結一下,咱們個人單純地持有虛擬貨幣並不違法,但並不允許自行發行代幣,代幣發行行爲不僅不受保護,還可能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