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Foresight News 報道,盧森堡頒佈了第四部區塊鏈法,即“區塊鏈法 4”,旨在簡化證券採用分佈式賬本技術 (DLT)。新立法在現行 DLT 證券框架下引入了兩層系統。第一層涉及中央賬戶經理,類似於中央證券存管處 (CSD),但複雜性較低。第二層涉及賬戶經理或託管人。

在此框架下,歐盟信貸機構、投資公司或中央證券託管機構可以充當控制代理。雖然在盧森堡無需獲得牌照,但實體必須提前幾個月通知監管機構——金融業監管委員會 (CSS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