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和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主席羅斯汀·本漢姆 (Rostin Benham) 表示,伊利諾伊州一家法院已正式裁定比特幣 (BTC) 和以太坊 (ETH) 均爲商品,這幾乎解決了 CFTC 與其姊妹機構之間的加密貨幣地盤之爭。

貝納姆在週三美國參議院委員會聽證會上的準備好的發言中表示:“法院在判決中重申,比特幣和以太幣都是《商品交易法》規定的商品。”

法院確認以太坊是一種商品

主席引用了 7 月 3 日伊利諾伊州美國地方法院法官瑪麗·羅蘭 (Mary Rowland) 作出的一項簡易判決,該判決認定加密相關案件的被告犯有欺詐罪,並且未根據《商品交易法》進行註冊。

具體來說,俄勒岡州的被告人 Sam Ikkurty 通過承諾以包括 BTC 和 ETH 在內的“數字資產商品”支付 15% 的年化收益來招募投資者加入他的基金。

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上週三發佈的新聞稿稱:“該命令不僅認定比特幣和以太坊屬於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的管轄範圍,而且‘OHM 和 Klima,兩種非比特幣虛擬貨幣……也符合商品標準’。”

儘管比特幣的監管分類早已明確,但以太幣卻面臨更多的不確定性,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拒絕就是否將該資產視爲其管轄範圍提供明確聲明。

最近幾個月的發展讓加密行業認爲,以太幣實際上已被接受爲一種商品。今年 5 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批准交易所上市以太幣現貨 ETF,並在批准令中將這些產品稱爲“基於商品的信託股份”。他們還於上個月結束了對 Consensys 的調查,調查內容是 ETH 是否是一種未註冊證券。

對 ETH 作爲商品的默許接受已邀請 VanEck 等加密貨幣公司申請 Solana ETF,他們認爲 SOL 類似於 ETH,因此也應該是一種商品。

呼籲 CFTC 監管加密貨幣

在作證期間,本漢姆請求國會給予立法授權,讓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明確要求註冊人在推出商品代幣之前披露其結構信息。

他補充道:“鑑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監管證券型數字代幣方面發揮的重要作用,委員會應該考慮建立一個規範、平衡的框架,根據現行法律將代幣確定爲商品還是證券。”

伊利諾伊州法院確認比特幣和以太坊都是商品:CFTC 主席首先出現在 CryptoPotato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