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判處一名男子有罪,罪名是在其個人付費電報羣中提供投資建議。他是香港證監會的持牌代表,但他只能代表與其有關聯的公司行事。https://apps.sfc.hk/edistributionWeb/gateway/EN/news-and-announcements/news/doc?refNo=24PR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