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SIC 就 Block Earner 的兩款產品——Earner 和 Access 起訴了該公司。

  • ASIC 隨後發佈了一份題爲“法院裁定 Block Earner 加密產品需要金融服務許可”的新聞稿。

  • 儘管公告承認 ASIC 在辯稱 Access 需要許可證方面未能成功,但法官支持 Block Earner 的說法,認爲公告“不公平且具有誤導性”。

一名澳大利亞法官命令該國金融監管機構支付與加密貨幣初創公司 Block Earner 的法律糾紛的部分費用,並指責其發佈了“誤導性新聞稿”。

此前,伊恩·麥克尼爾·傑克曼 (Ian McNeil Jackman) 法官於 2 月作出裁決,稱 Block Earner 的收益型“Earner”產品未經許可,而其 DeFi“Access”服務無需獲得相同許可,可以繼續提供。2022 年,澳大利亞證券和投資委員會 (ASIC) 就這兩款產品起訴了 Block Earner。

隨後,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發布了一份新聞稿,題爲“法院裁定 Block Earner 加密產品需要金融服務許可證”。雖然該新聞稿承認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未能成功說服 Access 需要許可證,但傑克曼支持 Block Earner 的指控,認爲其“不公平且具有誤導性”。

傑克曼還裁定,這家金融科技公司應免於爲 Earner 支付罰款,因爲它在尋求與政府就加密相關產品和服務的監管進行接觸時是誠實的。聯邦法院於 2 月 9 日作出判決後,澳大利亞證券投資委員會被要求支付 Block Earner 產生的費用。

澳大利亞區塊鏈協會主席邁克爾·巴西納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法院正確地指出了‘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即‘法律體系的規則是頒佈的和明確的’,並指出在加密貨幣等新興領域獲得法律建議將支持免除處罰的論點。”

“在沒有尋求適當法律建議的情況下貿然推進的加密項目,不僅會使其產品面臨侵權的風險,而且如果在指導不明確的領域中開發的創新產品最終被發現侵權,那麼他們也將失去減輕處罰的潛在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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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6 月 4 日,UTC 時間 9:24):縮短項目要點中的措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