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門有個小姑娘,跟着我幹了 5 年,從 22 歲到 27 歲,她一直幹活兒可勤奮了,也挺努力的,在公司裏也是我最信得着的人,有啥事兒都能放心交給她去辦。今天她突然跟我說要辭職。
辭職原因是想換個城市,上午我跟她談了倆小時,她還是一點兒沒動搖,看樣子是下定決心要走了,她想去上海發展呢,她大學同學在那兒。雖然我心裏頭老舍不得了,但也不能攔着人家有好的發展呀,我就給了她一個月時間考慮,離職單先放我這兒了。
她說不用,一個月後,就是她走的日子。我就好奇問了一句,工作這麼久,一點兒不捨都沒有嗎?她回答說:這就是我掙錢謀生的地兒。雖說我一直對她挺照顧的,也樂意帶她、教她,但這也都是工作需要,我們倆之間的關係也就僅靠工作維繫着。
聽她這麼說,我覺得這姑娘將來能有出息,可太明白事兒了,比起我的感性,她可理性多了,個人情感和工作關係分得可清楚了。我也不多說啥了,就在辭職單上籤了字。
回想這麼些年來,有好多以前一塊兒共事的同事,好多從公司離開以後,就再也沒聯繫了,甚至這輩子可能都見不着了,都只是人生中的匆匆過客罷了。但有些同事走了,我會難過挺長時間,畢竟曾經一起奮鬥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