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虛擬貨幣也構成犯罪

搶劫虛擬幣構不構成犯罪?

思明區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

給您帶來一個真實的案例

趙先生手裏有一種名爲泰達幣的虛擬貨幣,其打算變現。他與陳某談好,以67萬元人民幣的價格進行交易。交易當天,陳某一夥4人帶着67萬元現金,開車出來與趙先生見面。在車上,趙先生一邊當着陳某的面清點現金,一邊電話通知其朋友將泰達幣轉入陳某指定的賬戶。當確認泰達幣到賬後,陳某及其同夥突然掏出事先準備好的棍棒,捅向正在其面前清點現金的趙先生,威脅逼迫,將趙先生趕下車。隨即,陳某一夥人帶着67萬元現金駕車揚長而去,侵吞了趙先生的泰達幣。

經由思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最終法院以搶劫罪判處陳某一夥4人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中,爲首的陳某獲刑11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