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刑事司法系統程序和第五修正案對正當程序的保護,幣安前首席執行官趙長鵬尚未入獄。根據法官的判決,趙長鵬“應在收到緩刑或審前服務辦公室的通知後自首入獄”。但通知尚未下達。上述辦公室一直在對趙長鵬個人情況在西雅圖-塔科馬國際機場西塔克聯邦拘留中心和監獄的適用性進行法定審查,以避免因未能提供憲法規定的正當程序而導致的任何法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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