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地區法院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針對 Ripple Labs 及其兩位創始人的訴訟案中發佈了備受期待的簡易判決。該裁決認爲 Ripple 向機構投資者直接銷售其加密資產 XRP 屬於證券發行,這與早年將證券法應用於首次代幣發行(ICO)的案例一致。但該裁決並未將證券法的適用範圍擴大到 Ripple 及其創始人通過某些加密資產交易平臺向個人銷售 XRP 的行爲,這對 SEC 來說是一個打擊。
許多人認爲區塊鏈和加密貨幣是一項突破性技術,可以解放創造力;而還有一些人則認爲這只是另一種互聯網時尚。
無論你如何看,無可爭議的是,新興的加密貨幣和 Web3 領域的消費者和企業家都面臨着巨大的監管不確定性,這阻礙了行業的合法發展,並滋生了不良行爲。
近日,聯邦地區法院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針對 Ripple Labs 及其兩位創始人的訴訟案中發佈了備受期待的簡易判決。該裁決認爲 Ripple 向機構投資者直接銷售其加密資產 XRP 屬於證券發行,這與早年將證券法應用於首次代幣發行(ICO)的案例一致。但該裁決並未將證券法的適用範圍擴大到 Ripple 及其創始人通過某些加密資產交易平臺向個人銷售 XRP 的行爲,這對 SEC 來說是一個打擊。
雖然這對加密貨幣來說是一個潛在的重大勝利,也是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持續「挑釁」的回擊,但該裁決也帶來了一系列令人困惑的結果,加密行業長久以來困擾於監管的不確定性。
企業家應該做出什麼決定?一方面,該裁決並不是該問題的最終決定。這意味着企業家可能會選擇繼續當前的行業實踐,即加密資產發行人主要依賴 SEC 從 2019 年開始提供的有用但不完整的去中心化框架,這一過程可以減輕加密資產給消費者帶來的一些風險。但即使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一些成員也試圖與該框架保持距離,事實證明該框架不夠清晰或不夠強大,很難發揮效用。
另一方面,該裁決爲加密資產發行人開闢了一條完全不同的途徑,因爲它規定交易平臺上的加密資產銷售不受證券法管轄。但該裁決也與 SEC 最近針對包括 Coinbase 在內的幾家主要加密資產交易所採取的行動相矛盾。
最終,該裁決表明規則根本不明確。由於沒有明確的規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目前對加密貨幣的執法監管態度正在損害美國的創新。
這種不確定性長期以來一直拖累創新步伐,併成爲滋生不良行爲的溫牀。負責任的從業者受到了監管執法行動的影響,而居心不良的公司則推出了公然違反長期規則的產品:通常超出了美國當局的管轄範圍,直到釀成災禍。
不幸的是,這種情況不僅沒有好轉,而且可能會變得更糟。除非國會迅速採取行動。
將已有 80 年曆史的案例應用於新技術會面臨重大挑戰。區塊鏈和加密貨幣的獨特優勢和風險需要新的監管方法。新產品的合法創新者和消費者需要明確的規則來構建具有實用性的產品,這些產品可以安全購買和使用,並且用例遠遠超出了金融投機的範圍。
目前唯一的出路是通過深思熟慮、精心修訂的立法,保護消費者免受詐騙,同時仍然擁抱區塊鏈技術的創新。全球其他國家已經證明了這一結論:美國正在落後。
那麼,如何既不落後,又避免更多的混亂和不確定性呢?我們建議美國立法者做三件事:
首先,通過要求中心化公司註冊和接受監管來確保消費者和投資者都受到保護。監管機構應調查因託管關係、利益衝突以及在非法金融中使用加密資產而產生的風險。我們已經看到了許多此類監管失敗的例子。
其次,任何立法都應該爲那些在這種不確定的環境下一直建立去中心化網絡和合法企業提供一條合規途徑。
最後,法律和法規應適當激勵權力下放以及社區所有權(加密貨幣和區塊鏈技術的關鍵特徵),推動該技術爲公衆和下一代互聯網創造真正的利益。
好在有一些充滿希望的跡象:衆議院和參議院在此類立法上都取得了進展。Patrick McHenry(北卡羅來納州共和黨)和 G.T. Thompson(賓夕法尼亞州共和黨)以及參議員 Cynthia Lummis(懷俄明州共和黨)和 Kristen Gillbrand(紐約州民主黨)試圖通過促進負責任創新的立法框架來實現有意義的消費者保護。我們敦促國會盡快考慮並通過此類立法,以免爲時已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