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通訊社報道,臺灣行政院會通過打詐新四法,將幣商納入管制。根據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另外,境外設立的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非依公司法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並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者,也不得在臺灣境內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