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 爲自己的行爲道歉,並被判入獄四個月

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創始人趙長鵬(CZ)被判處四個月監禁,遠低於此前提議的三年監禁。

5 月 1 日凌晨(河內時間),CZ 在華盛頓西區法院受審,法官 Richard Jones 判處 CZ 四個月監禁,並處以幣安 43.2 億美元罰款。

瓊斯法官表示,沒有證據表明 CZ“曾經被告知”幣安的具體非法活動,因此駁回了檢察官將刑期從 18 個月增加到 36 個月的請求。

在審判中,趙長鵬爲自己的行爲道歉,稱“他花了很多安靜的時間獨自反思”。他對沒有嚴格按照規定控制幣安負有責任。法院判決後,CZ 表示他將於當天出庭併入獄。

檢方代表凱文·莫斯利評論稱量刑太輕。他說:“對長澤的拘留是必要的,這反映了他行爲的嚴重性。” “這句話將鼓勵其他人違法,並儘可能大規模地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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