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inCatcher 消息,據《聯合早報》報道,在新加坡轟動一時的 30 億新元洗錢大案中,被告之一張瑞金(45 歲)在認罪後被判處 15 個月監禁。張瑞金涉嫌通過香港公司,將 3600 萬新元的犯罪所得轉移至其在新加坡的銀行賬戶,並僞造文件欺騙本地銀行。他在本案中涉案金額最高,獲判的刑期也是目前案件被告中最長的。

據悉,張瑞金涉嫌通過香港公司,將 3600 萬新元的犯罪所得轉移至其在新加坡的銀行賬戶,並僞造文件欺騙本地銀行。張瑞金共面對四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以及四項使用僞造文件的罪名。

法官在量刑時表示,考慮到張瑞金案情複雜、涉及跨國犯罪,且利用僞造文件欺騙銀行,爲維護新加坡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刑罰必須具有足夠的阻嚇性。

張瑞金被起獲的資產總值約 1 億 3100 萬元,包括現金、房地產、車輛和加密貨幣等,其中約九成資產在案件下判後被充公,包括他和母親各自單獨持有的兩棟位於聖淘沙珍珠島價值 1600 萬元和 1550 萬元的洋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