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點:

  • 幣安的趙長鵬量刑指南因洗錢違法行爲正在考慮中,法官對擬議的三年刑期提出質疑。

  • 趙長鵬承認有罪並於 11 月辭去幣安首席執行官一職,該公司同意支付 43 億美元的罰款。

幣安創始人趙長鵬(通常稱爲 CZ)今天在其法律團隊的陪同下出庭,等待因違反美國洗錢法而被判刑。

洗錢案調查中考慮對趙長鵬量刑指導方針

理查德·瓊斯 (Richard Jones) 法官對美國司法部 (DOJ) 要求將趙長鵬的量刑指導從 18 個月增加到 3 年的請求表示懷疑,並指出沒有證據表明趙長鵬被告知了非法活動。

然而,美國司法部認爲,CZ 明知故犯地侵入美國金融系統,應承擔後果。他們強調,儘管 CZ 積極配合,但認罪協議已經體現了應有的功勞。美國司法部強調了執法的重要性,並表示,如果 CZ 逃脫監禁,將破壞《銀行保密法》的有效性。

與此同時,幣安創始人的辯護律師反對監禁,理由是趙長鵬的判決在類似的《銀行保密法》案件中是史無前例的。趙長鵬此前已認罪並從幣安辭職,並同意支付鉅額罰款作爲與美國政府和解的一部分。

免除上訴和部分罰款

該案圍繞幣安涉嫌逃避反洗錢法規,允許受制裁國家的客戶進行交易展開。與趙長鵬認罪的同時,幣安宣佈與監管機構達成和解。

作爲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和解協議的一部分,幣安創始人於 11 月承認有罪並辭職。該協議還要求幣安支付 43 億美元的罰款。作爲交換,趙長鵬放棄了對最高 18 個月監禁判決的上訴權。此外,他還同意支付 5000 萬美元的罰款,與他估計的 330 億美元財富相比,這只是一筆微不足道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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