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去年12月發表在澎湃新聞科技版上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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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數字貨幣這一新興領域,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和期貨交易委員會正在通過定義權之爭來博取更大的管轄範圍。

·距離FTX破產已經快一個月,班克曼-弗裏德仍然在巴哈馬自由地生活,這說明在對他裁決方面還是存在一些難點。

美國政治是選票政治,爲了贏得選票,美國一流的政客都是一流的演員,爲了博取眼球,他們需要抓熱點、炒熱度、包裝自己的政績。作爲一場年終大戲,FTX破產無疑是一出可以用來不停炒作的籌碼。在最近華盛頓應接不暇的活動中,有可能催生一些對未來加密監管影響較大的事情。

第一,穩定幣立法

理論上來說,美國國會在年底前完成任何立法的可能性已經很小。因爲,一是當前的國會處於跛腳鴨時期,中期選舉後,老的議員即將卸任,新的議員尚未就任,這種過渡階段缺乏通過立法所需要的動能。二是國會形成正式法律需要一個比較冗長的過程。首先要分別在衆議院和參議院的小組委員會中召開聽證會,充分聽取社會人士和專業人士的意見,然後由兩院的小組委員會分別形成一份草案,之後需要分別拿到兩院通過,最後要開會比對兩院的不同版本,協調和妥協後方能形成最終草案。該過程費時費力,中間加之兩黨爭吵,會讓整個時間跨度變得不可預料。

推動立法的時間點就成爲決定性因素。重要事件會凝聚共識,讓整個過程變得簡單,加速整個進程。國會議員都是這方面的專家。對於加密立法而言,沒有比現在再好的時間點了。FTX事件讓華盛頓的憤怒情緒不斷飆升。在近期各類官員的發言中,加密立法的緊迫性已經是共識,不同的只是加密監管的方向和監管力度。

穩定幣立法是各類加密立法中最容易儘快推出的。因爲穩定幣的話題已經在監管者中間議論良久了(比如對於主權數字貨幣CBDC的討論、之前針對臉書發行穩定幣“天枰幣”的討論等),國會議員對於相關議題比較熟悉。而且國會中已經有了幾個不同版本的穩定幣立法,可供選擇的基礎比較好。如果年底之前可能有立法快速進入相關程序的話,那就是穩定幣立法。美國“區塊鏈聯盟”公共關係部主任羅·哈蒙德(Ron Hammond)在11月22日的推文中提到:“穩定幣法案重新回到立法者視野裏。雖然與FTX問題沒有直接關係,但某些版本的穩定幣法案要求從業者不得濫用客戶資金,這是許多立法者認爲今年可以完成的一個問題。”

有政客在積極推進穩定幣立法。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共和黨參議員帕特·圖米(Pat Toomey),他在參議院銀行、住房和城市發展委員會中非常有影響力,且非常關注加密議題。12月1日,加密圈知名播客Bankless對圖米進行了專訪,圖米在專訪中稱,“今年還沒有結束,爲了優先處理我在加密方面的立法,我會盡可能將當前立法程序使用到極致。我們還有機會。FTX鬧得這麼大就是因爲美國在監管我們自己的加密機構時缺少了很多確定性。”他在專訪中提到的“當前的立法程序”是指現在兩院立法的“潛規則”。有別於上文提到的國會正式立法程序,在兩黨相互仇視、政治極化的當下,推過一項立法必須依靠私下的拉攏和交易。一般的做法是,一項提案必須首先有一個黨派的重要人物的支持,之後由此人拉攏另外一個黨派的高層人物,通過這種方式達到在一院中的“兩黨共識”,然後他們必須與所在院的“守門人”(即主持程序的大佬)打好招呼,讓這個提案成爲該院當年“必須通過”的幾個法案之一。同樣,在另外一個院也需要有類似的運作,才足以產出一個“能夠通過”的法案。拜FTX事件的動能所賜,穩定幣立法基本具備了這些條件。圖米在專訪中提到,“我希望我很快就能宣佈一項已經實現兩黨共識的穩定幣法案。想今年完成所有的程序還是有困難,不過如果這個法案後面有兩黨共識的背書,那就是在正確的方向上邁出了一大步。”

另外,在衆議院同樣有兩黨的力量在做同樣的事情。衆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主持工作的共和黨衆議員帕特里克·麥克亨利(Patrick McHenry) 和民主黨衆議員馬克辛·沃特斯(Maxine Waters)正在衆議院推進穩定幣相關的立法。

第二,利用加密議題的相互攻擊和爭權奪利

重要事件在爲立法者提供立法動能的同時也給政客們提供了相互攻擊的彈藥。FTX事件在華盛頓激起了如此之大的負面情緒,讓政客們相互之間“潑髒水”變得簡單了許多,他們只需要將憤怒情緒引導到另外一邊即可。

中期選舉之後,共和黨控制了衆議院監管委員會(the House Oversight Committee),該委員會負責國會內部的監管和調查。在掌握相關權力之後,共和黨將尋找民主黨的“班加西時刻”,希望發現像美國總統拜登的兒子亨特·拜登那樣的負面新聞。

FTX事件出現之後,共和黨已經開始對民主黨的攻擊。一種方式是指稱民主黨政府監管失職,由於政府對於加密的態度不靈活,喪失了讓加密合規的機會。另一種是攻擊民主黨政治腐敗。11月19日,共和黨參議員約什·豪利(Josh Hawley)要求拜登政府的官員和民主黨議員公開與FTX及其創始人山姆·班克曼-弗裏德相關的郵件。據傳班克曼-弗裏德給拜登的政治捐款超過520萬美元。貼着共和黨標籤的福克斯新聞也有專門的調查節目花大篇幅描述班克曼-弗裏德對民主黨的政治獻金,指責民主黨使用來路不明的黑錢競選。

另外就是借加密資產的定義之爭來擴大自身監管邊界。其中核心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職能定位和其對加密資產的定義。SEC主席加里·金斯勒(Gary Gensler)個人無疑已經被FTX事件帶到了風口浪尖。11月11日,衆議員湯姆·埃莫(Tom Emmer)發推文表示:“我辦公室收到的舉報稱,SEC主席加里·金斯勒正在幫助山姆·班克曼-弗裏德和FTX鑽法律漏洞,以獲得監管壟斷地位。我們正在調查這件事。”

除金斯勒個人之外,SEC在加密資產監管屬性定義不明確方面也廣受詬病,很多國會議員都對此進行了批評。其中的核心問題是:數字貨幣是不是證券(security);哪些數字貨幣是證券,哪些不是。

SEC一直以來的態度是:法律針對證券的定義非常明確,SEC對此抱以開放的態度,對於不同的數字貨幣SEC會依據法律進行管理。如果法律上存在灰色地帶,需要國會頒佈新的法案予以澄清。

在外界看來,這種態度給加密監管造成了巨大的不確定性。因爲數字貨幣是一種新生事物,之前法律對於證券做出的定義並不涵蓋隨數字貨幣而來的新現象。如果一個企業發行一種數字貨幣,企業自身無法判斷這種數字貨幣是不是證券,不知道是否需要依照合規程序進行註冊和管理。而由於法律不明確,SEC擁有了一定程度上自行裁量的權力,這在事實上等同於對加密資產任意殺戮的權力。SEC成爲從業者頭上的達摩克里斯之劍。在美國從事經營隨時面臨着SEC監管的風險,導致很多美國企業出海。正是這樣的不確定性讓FTX這樣的企業搬到巴哈馬,在脫離大國法律的監管後,於經營中肆意妄爲。

除了SEC之外,商品和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也在加密監管中擁有重要角色。CFTC監管的範圍包括美國的衍生品市場和大宗商品市場。CFTC之前一直在公開場合稱,比特幣和以太坊都是商品,而商品是在CFTC監管範圍內的。FTX事件之後,CFTC也在尋求擴大自身的監管權力。

12月1日,參議院農業委員會舉行了針對FTX事件的聽證會。這是近期針對FTX的聽證會中的第一場。CFTC主席羅斯廷·貝納姆(Rostin Behnam)是這次聽證會上唯一的證人。他在會上明確要求下一步立法加強對CFTC的賦權。“我們缺乏全面監管數字商品市場的權力。”貝納姆說,“爲了防止這種情況再次發生,我們必須獲得國會的適當授權。”另外,貝納姆還積極推動《數字商品消費者保護法》(DCCPA)的通過。《數字商品消費者保護法》是之前班克曼-弗裏德大力遊說的法案,在參議院農業委員會形成提案。該法案當前因爲貼着班克曼-弗裏德的標籤而受到冷遇。貝納姆對該法案的關注很大程度上是因爲該法案對CFCT的監管權力有所加強。

《數字商品消費者保護法》博弈的焦點還涉及CFTC和SEC的關係。CFTC和SEC是既合作又分工的關係,由於數字貨幣監管界限不清晰,二者在實際分工中存在模糊區域。二者大概的分工是CFTC負責商品,SEC負責證券。雖然依照《數字商品消費者保護法》,SEC將擁有決定數字資產是證券還是商品的裁判權,但是實際上縮小了SEC的監管範圍,它明確了數字貨幣中的一部分是數字商品,而商品的管轄權在CFTC。依據加密媒體The Block的報道,SEC主席金斯勒曾表示,大多數數字資產,可能包括以太幣,都屬於證券的定義,同時也暗示《數字商品消費者保護法》可能會使他機構的執法角色複雜化。對於數字貨幣這一新興領域,SEC和CFTC正在通過定義權之爭來博取更大的管轄範圍。

第三,圍繞班克曼-弗裏德的定罪調查

班克曼-弗裏德無疑是FTX事件中的核心人物。他曾花費大量精力在華盛頓遊說政客,當時的所有承諾現在都已經變成謊言,被他欺騙的政客對他只有憤怒。他挪用天量客戶資金從事高風險豪賭,在自己控制的FTX和Alameda兩家公司之間隨意收支資金,拿鉅款在巴哈馬爲父母購地,這些事經過媒體放大已經廣爲詬病。FTX破產後百萬賬戶的資產都瞬間蒸發,這些投資者獲得賠償的前景微乎其微,他已經成爲過街老鼠。最近Bankless一期播客的名字很能體現人們的心情:“SBF怎麼還沒進監獄?”

FTX事件之後,衆人都在關注班克曼-弗裏德的定罪調查問題。

據路透社11月11日報道,FTX爆雷至少導致10億美元客戶資金消失。依據11月15日CNBC的報道,FTX破產涉及超過100萬債權人,意味着全球有超過100萬人有權向班克曼-弗裏德追債。

班克曼-弗裏德面臨的最大罪責是擅自挪用和濫用客戶資金。11月13日CNBC的報道中提到:一位熟悉FTX公司運營的消息人士透露,班克曼-弗裏德創立的基金Alameda Research之前從FTX交易所挪用了數十億美元的客戶資金。這直接導致FTX儲備資金不足,無法承受客戶兌現的要求,最終使得FTX破產。班克曼-弗裏德以借貸的形式挪用了資金,相關借貸活動沒有向客戶披露。根據美國證券法,在未經明確同意的情況下將客戶資金用於交易是非法的。同時,這一行爲也違反了FTX的服務條款。FTX的服務條款中明確承諾了將保證客戶資金的安全。《財富》雜誌11月14日的報道中提到,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加密律師稱,在查閱FTX的服務條款和班克曼-弗裏德的公開聲明等證據後,他毫不懷疑在班克曼-弗裏德的行爲和FTX的商業行爲中存在欺詐行爲。根據聯邦刑法第1343條,提起訴訟的所有要素都已到位。該法規最高可判處20年監禁。

然而,現在距離FTX破產已經快一個月,班克曼-弗裏德仍然在巴哈馬自由地生活,這說明在對他裁決方面還是存在一些難點。11月14日《財富》期刊一篇名爲“班克曼-弗裏德會因爲FTX災難而入獄嗎?”的文章,總結了對他定罪的兩個難點。首先是管轄權問題。FTX是一家總部位於巴哈馬的離岸企業。因此理論上,班克曼-弗裏德的行爲不在美國執法部門的管轄範圍內。爲了理清管轄權問題,美國司法部需要尋找將班克曼-弗裏德經營活動與美國聯繫起來的“紐帶”。第二個潛在障礙是意圖。對班克曼-弗裏德定罪的關鍵在於判斷導致客戶損失的主要原因,如果是因爲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那麼就不容易給他定罪,如果是故意欺騙投資者,那他就罪責難逃。美國前檢察官蘭德爾·埃利亞森 (Randall Eliason) 稱,“公司管理不善和虧掉他人的一大筆錢並不是犯罪行爲。它一直在發生。如果將其定性爲刑事案件,行爲中必須有欺騙的要素。”班克曼-弗裏德無疑接受過律師的叮囑。11月30日,他在DealBook峯會上與《紐約時報》專欄作家安德魯·羅斯·索爾金(Andrew Ross Sorkin)進行了視頻連線。班克曼-弗裏德全程都在強調自己在管理方面犯了錯誤,但拒絕承認造假。比如在回答是否動用客戶資產時他說,“我沒有管理Alameda運營,我那時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我不知道其頭寸規模,很多事情我是上個月才知道的。”

當前官方努力的重點之一是如何讓FTX的高管接受官方調查。因爲之前信息反映出來FTX內部管理非常混亂,外人已經無法搞清楚FTX有關錢包和資金的具體操作。相關問題只有內部人士能夠回答。所以下一步國會在調查中會想辦法召集原來FTX的內部人員到華盛頓參加聽證會。重頭戲是要求班克曼-弗裏德到國會作證。衆議員馬克辛·沃特斯已正式通知班克曼-弗裏德,邀請其在衆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12月13日的聽證會上作證。不過從當前情況看,作爲衆矢之的的班克曼-弗裏德肯定不會去華盛頓。爲此,有人提出折中方案,讓班克曼-弗裏德在線上出席聽證會。這個折中方案已經獲得部分議員同意,但班克曼-弗裏德對此尚未正式回覆。

(作者curiousjoe,一位國際政治和加密貨幣的跨界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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