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7月25日發表在澎湃新聞科技版上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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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最近有些糾結。

7月22日,SEC表示,美國紐約南區地方法院法官託雷斯(Analisa Torres)在7月14日“Ripple(注:瑞波,一家商業區塊鏈解決方案的提供者)對SEC”案件中的裁決犯了錯誤,SEC將對這一裁決提出上訴。

而7月14日判決當天,SEC的迴應是:“我們‘很高興’(pleased)法院發現Ripple在某些情況下將瑞波幣(XRP,一種加密貨幣)作爲投資合約提供和出售,違反了證券法。”

SEC兩次提到的裁決是7月14日紐約南區法院在SEC訴Ripple案件審理中做的一次裁決。裁決中,法官區分了Ripple面向機構投資者的銷售和公開市場上的程序化銷售(programmatic sales,指Ripple Labs在交易所面向零售買家的銷售),認爲前者屬於傳統意義上的投資合同,滿足投資合同的四個條件,因此應被視爲證券發行;後者以程序化方式通過公開市場銷售,購買者在此情形下並不知曉資金的流向,因此這類交易不應被視爲證券。

這次看似“各打兩百大板”的裁決在美國加密行業中掀起了軒然大波,被加密業界稱爲“歷史性的”、“劃時代意義”的裁決。從業者認爲這次裁決推翻了SEC對“加密貨幣爲證券”的認定。裁決宣佈後不久Coinbase就迫不及待地重新上架了Ripple公司的瑞波幣。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裁決並不是該案件的終審判決,這只是審理中間對部分問題的一次裁定,而消息一經發出就產生巨大的反響,爲何一次尚未結案的裁決能引發業界如此廣泛的關注,它之後能對加密市場和相關法規產生什麼樣的影響。我們可以從Ripple起訴SEC案的起源、這次裁決的重點以及其影響等方面對其進行進一步的觀察。

Ripple與SEC對抗的起源

2020年12月,SEC對Ripple Labs以及其首席執行官布拉德·加林豪斯(Brad Garlinghouse)和聯合創始人克里斯·拉森(Chris Larsen)提起訴訟。SEC稱,他們通過銷售加密貨幣瑞波幣進行了非法證券發行,非法融資超過13億美元。這標誌着SEC首次針對已經流通的主流加密貨幣發起攻擊。

SEC的訴訟在加密行業掀起巨浪。因爲在此之前,業內普遍認爲只要項目實現了去中心化,其通證就不再是證券。但SEC的訴訟告訴人們,一旦通證通過融資銷售發行,它就永遠帶有“原罪”,交易它的任何人都是違法的。這等同宣告整個行業都是違法的。

爲什麼Ripple會成爲目標?

第一,Ripple的瑞波幣在被起訴的時候已經流通多年,擁有大量持有者。如果瑞波幣被判屬證券,那麼這些持有者就都成爲了非法證券交易的參與者。這對整個行業將帶來巨大壓力。

第二,Ripple通過向機構投資者直接出售瑞波幣獲取了大量資金。這種機構融資銷售是典型的證券發行。這很容易成爲SEC訴訟的切入點。

第三,在去中心化程度上,瑞波幣無法與比特幣和以太坊相比。這給了SEC機會。

Ripple似乎是SEC特意選擇的戰略目標,通過打擊Ripple可以向整個加密行業發出警告,迫使其接受證券監管。這場官司也是SEC與整個加密行業之間博弈的焦點,結果將決定美國加密行業的生存狀況。

本次裁決的重點——瑞波幣地位未定論

本次裁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託雷斯法官區分了兩種不同的瑞波幣銷售方式,並判定兩種方式在法律性質上有所不同。

一方面是機構直接銷售。法官認爲這類銷售符合豪威測試(Howey test,一種判斷特定交易是否構成證券發行的標準)判定投資合同的四個條件:一是買方投入資金;二是存在共同利益;三是有合理投資收益期望;四是收益依賴於他人(Ripple公司)的努力。機構直接從Ripple購買瑞波幣,目的就是期望瑞波幣價值上漲從中獲利。所以這是典型的投資合同行爲,屬於證券發行。

另一方面,公開市場上的程序化銷售則完全不同。法官指出,公開市場買家並不知道賣家是誰,也沒有與Ripple建立收益期望。這種程序化銷售不符合投資合同的判定標準,因此不屬於證券發行。

法官認爲通證本身不具有法律屬性,關鍵看交易形式。機構直接購買存在投資合同關係就屬於證券發行;公開市場自由交易則與證券無關。

本次裁決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一,對加密貨幣法律屬性的影響

加密貨幣是否爲證券,這是一直困擾美國加密行業的問題。國會立法遲遲沒有出臺,SEC始終牢牢掌握着話語權。本次裁決凸顯了美國政府三權分立、相互制衡的特點。在立法部門啞火,行政部門攻勢步步緊逼的時刻,司法部門發出了聲音,對行政部門進行了有力的制衡。

本次裁決將對未來加密貨幣法律屬性的判定產生影響:一是法院客觀上否定了SEC的“通證即證券”的立場。裁決中雖然沒有明確討論加密貨幣的屬性,但是程序化銷售非證券的裁定本身就是對“通證即證券”這種觀點的否定。二是法院認爲交易方式對證券認定更重要。法院強調要考察加密資產的交易和銷售方式,而不是資產本身的屬性。這意味交易方式對證券認定更爲重要。三是判決先例在英美法系中非常重要,本次裁定將作爲先例對之後的SEC監管進行限制。除非SEC在巡迴法院上訴成功,不然本次裁決將限制SEC隨意將加密資產定義爲證券的權力。

第二,對通證分發方式的影響

託雷斯法官裁決:公開市場上的加密貨幣交易並不屬於證券交易。在不被後續上訴推翻的情況下,它將對通證的分發方式產生影響。

首先,這會減輕公開分發通證的合規壓力。以往SEC將一次性公開分發視爲證券發行,這迫使許多項目只能採用私募形式。託雷斯法官的裁決爲公開分發提供了法律依據。這可能導致一些較爲去中心化的通證項目重新迴歸公開分發的方式,比如通過空投(Airdrop)直接分發給用戶。

其次,這將大幅減輕交易所的合規壓力。以往交易所經營面臨較大的法律風險,交易產品上線方面束手束腳。但依據本次裁決,交易所的公開交易應屬於自由交易,而非證券交易。

第三,對比特幣ETF(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影響

本次裁決使數字資產合法交易的法律基礎更加牢固。它表明公開市場交易加密資產不屬於違法證券交易。這有利於比特幣ETF申請,因爲ETF交易依託的正是公開的比特幣現貨市場。

但是,裁決僅就公開交易的屬性進行了解釋,而未涉及比特幣或者其他加密資產本身的屬性。這意味着SEC仍可能會從其他方面質疑比特幣的適用性。

第四,對國會加密立法的影響

之前SEC判定加密貨幣都是證券,在規則缺失的情況下對行業強行監管,本次裁決等於對SEC的狂飆踩了剎車,更是從司法角度承認了加密貨幣屬性未定的現狀,凸顯了規則的缺失以及這種缺失所造成的混亂。這對國會正在積極推出的加密立法有助推作用。多名相關法案的推手在Ripple裁決之後通過各類媒體發聲,期望藉助本次裁決產生的輿論動能爲法案的通過營造更好的輿論環境。

衆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和農業委員會正在聯手推出加密市場結構法案,旨在規範SEC與商品和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的監管權限。兩個委員會的社交媒體賬號在Ripple裁決後先後發聲。7月19日衆議院農業委員會在社交媒體上稱:“Ripple 裁決凸顯了我們與金融服務委員會聯合立法的必要性。”第二天,衆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的社交媒體賬號迴應稱:“Ripple裁決爲大機構投資者提供了比普通美國人更大的保護。我們的市場結構立法將爲所有投資者、客戶和市場參與者提供與傳統金融市場相同的長期保護。”

這期間,相關領域的議員也紛紛發聲。彭博社7月18日報道,衆議院農業委員會主席格林·湯姆森(Glenn Thompson)認爲本次Ripple案的裁決將加強立法者對加密立法的支持,並“希望”這項裁決推動兩個陣營的立法者走到一起,爲該行業的困境制定可靠的解決方案。“國會應該介入並提供確定性和清晰度。”

初次之外,7月19日衆議員裏奇·託雷斯(Rep. Ritchie Torres)稱,“在Ripple案做出重大判決後,必須重新評估SEC對加密行業的持續攻擊。”同一天,衆議員沃倫·大衛森(Warren Davidson)說,“Ripple案應該清楚地表明,國會需要提供投資者、創新者、監管機構甚至法院所缺乏的明確性。我仍然希望我們能夠就一項數字資產市場結構法案達成一致,該法案需要迅速做到這一點。”

美國政客本身都是製造輿論的高手,本次裁決營造了巨大的輿論波瀾,他們自然不會錯過機會藉此推動自己的立法動議,攫取政治資本。

本次裁決的適用範圍以及被上訴的前景

加密行業在被壓制許久之後,本次裁決終於讓他們送了一口氣,不過從司法的角度上看,本次只是地方法院審理過程中的一次裁決,其在適用範圍上存在限制,而且可以肯定SEC會在之後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所以這次裁決存在被推翻的風險。

在適用範圍方面,首先,該裁決的直接效力僅侷限於紐約南區法院的轄區內。美國法律系統中,在地方法院之上還有巡迴法院和最高法院。地方法院的裁決雖然可以給其他地區的案件提供先例,但是無法直接影響其他地區的判決,其影響存在地域侷限性。其次,該裁決只是一個案件審理過程中的決定,只是最終判決的一部分。再次,本次裁決僅關注一種特定的數字資產,其結論不一定適用於其他類型數字資產。最後,本裁決僅關注Ripple部分交易行爲的法律屬性,對其他交易類型如二級市場交易並未提供直接裁決。

在上訴前景方面,SEC肯定會上訴。不過鑑於美國的司法程序都曠日持久,所以即使SEC上訴並贏得勝利,當前裁決被駁回也是在至少一年多之後了。而在此期間,本次裁決的效力是一直在的。

SEC之後的上訴需要多久?大概程序是,首先SEC需要等待地方法院整個案件審理結束,這大概需要1至2個月的時間。期間SEC可以申請法院加快終審判決,並可以迅速提出上訴動議。不過也需要考慮地方法院法官的意見。其次要看巡迴法院決定是否受理上訴請求,如果上訴獲得受理,雙方需要提交完整的上訴辯論文件,這一步需要3至6個月的時間。再次,從上訴至巡迴法院到獲得最終裁決通常需要半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所以,僅僅是上訴至巡迴法院這一步,整個上訴程序最短需要1年時間,通常這個過程需要一年半到兩年,很多時候有可能更長。如果巡迴法院的結果仍然無法讓雙方滿意,還有可能進一步上訴至最高法院。那樣時間就會更長。

不過有一種說法是SEC不希望上訴至最高法院,因爲之前有最高法院的判例要求行政部門嚴格按照國會制定法律的權限行事,Ripple公司一定會抓住這一點,證明加密貨幣尚未有明確定義和監管框架,SEC在加密監管中超越了法定職權範圍,這樣SEC的贏面就很小了。

不論如何,本次紐約南區法院的裁決將會在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內影響加密行業。期間國會將在大選季來臨前大力推動相關加密立法,所以在Ripple裁決之後,美國加密監管的重頭戲又回到了國會圍繞立法的博弈。

(作者Curiousjoe,一位國際政治和加密貨幣的跨界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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