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起訴幣安,一邊開比特幣交易所,資本跑步入場,這一切都是老美的陰謀嗎?
不論是黑石還是富達,它們搞的都是比特幣信託和比特幣ETF, 不是其他加密貨幣.
比特幣是數字黃金, 是去中心化的,是無法被消滅的, 是客觀存在的.加密貨幣則是中心化的,有明確法人的, 是需要被監管的.在比特幣和加密貨幣中間還有一些代幣仍然在被討論, 尚存爭議, 例如以太坊.
而證監會在給其他加密貨幣定型為證券的同時,也就認定了比特幣是屬於商品類別的, 是被官方認可的數位黃金.
最後的結論是,兄弟, 送你兩個字: 囤幣.再送你三個字: 餅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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