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Foresight News 報道,由司法部發起的英格蘭和威爾斯法律委員會發布了一份聲明,不鼓勵為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AO)建立新的法律框架。該委員會認為,DAO 可能仍需遵守現有法規。

如果 DAO 從事與“特定投資”相關的“特定活動”,則可能會受到《2000 年金融服務和市場法案》(FSMA) 的約束。治理代幣類似於股票,授予投票權,並作為投資 DAO 的交換而發行,被視為特定投資。

該報告表明,適用於 DAO 的公法將取決於 DAO 的類型。一些 DAO 可以被描述為非法人協會,參與者根據既定規則進行互動。同時,智能合約可以構成法律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