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吳說報道,美國聯邦會計準則諮詢委員會(FASAB)表示,被繳獲的加密資產應被視爲“非貨幣財產”,而央行數字貨幣(CBDC)應被視爲貨幣工具。FASAB 稱,加密貨幣“通常不具備所有貨幣特徵”,強調它們“不能有效地作爲記賬單位、交換媒介或價值儲存手段”。

FASAB 建議報告實體使用“特定數字資產的公開可觀察的活躍市場”來確定被扣押和沒收的數字資產的市場價值,並指出管理層在選擇最合適的估值市場時應做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