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比特幣創始人的 Craig Wright 被判處一年緩刑

克雷格·賴特(Craig Wright),一位長期自稱是比特幣創始人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澳大利亞人,因藐視法庭而在英國被判處一年緩刑。

這一判決源於賴特無視先前的法院命令,多次對比特幣開發商提起訴訟。

12 月 19 日,法官詹姆斯·梅勒 (James Mellor) 作出裁決,指控其犯有五項藐視法庭罪,並處以 145,000 英鎊(約合 180,000 美元)的罰款。

今天,梅洛法官判處克雷格·賴特因藐視法庭而入獄1年,緩刑2年,這是揭露他、nChain領導層及其財務支持者卡爾文·艾爾多年來推行謊言的重要一步。

作爲nChain的前首席執行官,我揭露了欺詐…… pic.twitter.com/vzjD4x6QAC

— Christen Ager-Hanssen (@agerhanssen) 2024年12月19日

此案由加密開放專利聯盟(COPA)提起,該非營利組織代表加密公司,在賴特違反7月禁止他基於中本聰主張提起訴訟的法庭命令後。

3月,英國法院裁定賴特不是比特幣的化名創造者——這一結論在賴特7月在其網站上的聲明中得到了實質性承認。

在遠程出席聽證會時,賴特聲稱身在亞洲,報道顯示他可能在新加坡或印尼。

這種地理距離可能會對執行他的刑罰造成挑戰,如果他再次犯罪。

儘管法院的裁定,賴特已聲明他打算上訴這些裁定,繼續他關於中本聰主張的爭議鬥爭。

COPA作證

COPA在3月高等法院裁定駁回賴特作爲比特幣創造者中本聰的主張後,針對賴特提起了藐視程序,並禁止他主張該頭銜。

儘管判決結果,賴特仍然堅持,提起多項訴訟,包括對比特幣核心和Square提出驚人的9110億英鎊索賠。

他聲稱這些實體錯誤地將比特幣呈現爲中本聰所設想的真實版本。

COPA確認了五個藐視的實例,認爲賴特的訴訟是建立在作爲比特幣創造者的虛假知識產權主張之上。

喬納森·霍夫,COPA的法律顧問,強調賴特在三大洲的廣泛藐視歷史,指控他對超過100個實體提起訴訟,要求近900億英鎊的賠償。

霍夫稱賴特的行爲爲“絕望的宣傳噱頭”,旨在維持他在追隨者中的支持。

他進一步批評賴特通過激進的法律手段針對開發者和博客作者,通常通過電子郵件和社交媒體放大這些策略,以造成最大的困擾。

CSW:我想阻止對比特幣引入洗錢變化,如coinjoin,這在多個司法管轄區是非法的。我已經阻止或減緩了它們,從恐怖融資、洗錢和兒童色情的引入中。

梅洛法官:是否……

— BitMEX Research (@BitMEXResearch) 2024年12月19日

他補充道:

“這些藐視行爲是如此嚴重,以至於罰款不足以應對。無法確定賴特會支付罰款。缺乏能力。多次明顯違反,拒絕糾正機會,賴特沒有表現出悔意。”

梅洛法官同意COPA的論點,裁定賴特違反法庭命令。

梅洛法官:COPA對新索賠的費用必須以賠償基礎支付

— BitMEX Research (@BitMEXResearch) 2024年12月19日

梅洛法官:監禁期緩刑2年

— BitMEX Research (@BitMEXResearch) 2024年12月19日

法官譴責賴特的行爲是對法律的公然違反,並命令他撤回對比特幣核心、Square及相關開發者的法律主張。

賴特被貼上了說謊者的標籤

梅洛法官裁定賴特藐視法庭“超出合理懷疑”,駁回他對司法偏見的指控以及被英國貴族迫害的指控。

賴特甚至引用在對他不利的裁決中使用“勳爵”一詞作爲偏見的證據,法官認爲這一主張完全沒有根據。

法庭上擠滿了旁觀者,其中一人穿着寫着“這只是一個精心策劃的虛構”的T恤——這一感受得到了許多對賴特主張的批評者的共鳴。

賴特通過視頻鏈接出現在不公開的亞洲地點,拒絕親自出席,除非獲得24萬英鎊的賠償,聲稱是成本和喪失收入的補償。

此後,他宣佈計劃上訴判決,同時繼續隱瞞他的位置細節。

法官:你是否對藐視判決提出異議?

CSW:是的,我會上訴

— BitMEX Research (@BitMEXResearch) 2024年12月19日

在5月發佈的一項尖銳裁決中,梅洛法官批評賴特是一個雖然展現出極大智慧形象,但“遠沒有他想象的那麼聰明”的人。

法官形容賴特爲“一個極其狡猾的證人”,指控他撒謊無數,並以僞造的文件支持這些謊言——這一切都是爲了維持他的中心謊言:他是比特幣難以捉摸的創造者中本聰的主張。

梅洛:他今天沒有表達任何悔意。承諾禁止是法律無稽之談。我對你,賴特博士,判處1年監禁,緩刑2年。費用必須支付。霍夫,你提交了費用的時間表。

霍:就藐視申請而言。

— Norbert ⚡️ (@bitnorbert) 2024年12月19日

雖然施加的罰款反映了司法的譴責,但提出了一個緊迫的問題:這是否真正解決了賴特行爲的嚴重性,還是未能提供充分的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