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BTC)和XRP挑戰證券分類,法律專家認爲基礎資產與投資合同是不同的,呼籲加密市場的監管明確。

比特幣(BTC)和XRP引領加密投資合同標準的法律變革

在加密貨幣社區中廣爲人知的倡導者約翰·E·德頓對在投資合同案例中將加密資產與證券混淆的做法進行了強烈批評。他在週四社交媒體平臺X上的一份聲明中,針對金融行業監管局(FINRA)新發布的關於將加密資產分類爲證券的指南表示:

在“投資合同”中使用的基礎資產本身從來不是證券。

德頓,前美國海軍陸戰隊員和專門從事加密貨幣法律的律師,通過代表XRP持有者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Ripple Labs的訴訟中嶄露頭角,並倡導更清晰的加密監管。他最近競選美國參議院席位未果,挑戰現任參議員伊麗莎白·沃倫。

他使用各種例子說明投資合同中涉及的資產本身並不是證券。他指出,橙園、海狸、黃金和公寓都在投資合同中被營銷,但仍然是獨特的物理或有形物品。“黃金已經在投資合同(證券)中被打包、營銷、提供和出售,但它仍然是可以熔鍊成珠寶的黃金,而不是證券,”他說。同樣,他指出,比特幣(BTC)、GRAM代幣和XRP也曾是投資合同的一部分,但它們本身不是證券。“BTC曾經在投資合同(證券)中被打包、營銷、提供和出售——但它仍然只是BTC,”他強調。

德頓指出,法院明確裁定XRP本質上不是證券,即使在特定情況下作爲投資合同的一部分被出售。他解釋說,在SEC訴Ripple案中:

託雷斯法官同意並特別指出,儘管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將XRP作爲證券提供……但XRP本身不是證券。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加里·根斯勒始終表示比特幣不是證券,而是商品。然而,他對以太坊的地位沒有提供明確的立場,通常在是否將其視爲證券或商品的問題上保持沉默。這種模糊性引發了加密貨幣社區和監管機構之間關於以太坊和其他數字資產的適當分類和監管方法的持續辯論。

德頓呼籲SEC領導層解決這一持續的誤解。他的論點強調基礎資產與用於營銷的合同之間的區別,敦促監管機構澄清問題,避免將所有此類安排中的資產視爲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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