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The Block)報導,美國德州法院已命令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撤銷一項有爭議的規則,該規則對「自營商」(Dealer)一詞進行了廣泛的重新定義,此舉同時影響了加密貨幣公司和傳統金融公司。
這項規則於今年 2 月在 SEC 委員會以 3 比 2 的投票通過後實施,但法官 Reed O’Connor 認為其超出了 SEC 的法定權限。
傳統上,自營商是指為自身帳戶買賣證券的實體,而非為他人帳戶操作。SEC 擴大的定義試圖將任何具有提供市場流動性效果的實體納入自營商範疇,尤其是在美國國庫券市場。
加密貨幣產業人士最初對這項規定表示反對,因為規則草案中的一個註腳特別指出,那些「從事加密證券交易 」的實體必須遵守證券法,向 SEC 註冊,並加入一個由產業支持的自律組織。換句話說,擴大的解釋有效地消除了傳統理解的「交易商」和「自營商」之間的區別。
區塊鏈協會(Blockchain Association)和德州加密自由聯盟(Crypto Freedom Alliance of Texas)在 4 月(也就是該規則正式生效的當月)對 SEC 提起訴訟,指控該規則對加密貨幣產業構成越權幹預,並與已有 90 年歷史、監管證券自營商的現有法律相牴觸。區塊鏈協會法務負責人 Marisa Coppel 在一封發給 The Block 的郵件中引用 1934 年(證券交易法)並表示:
「SEC 明顯超出了其權限,採用了一種法院所謂『與交易法文本、歷史和結構脫節』的『自營商』定義。」
之前負責主持 Consensys 與 SEC 訴訟案的 O’Connor 法官同意遊說團體的觀點,並命令必須完全撤銷整項規則。對此,SEC 表示他們正在審視這項判決以決定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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