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天津張女士被網絡詐騙26萬餘元,該筆詐騙款被人在贛州興國取現。接到相關線索後,興國警方快速出擊,抓獲犯罪嫌疑人8名,搗毀虛擬貨幣洗錢“水房”窩點1個,扣押涉案資金20萬元。
經查,8月5日,嫌疑人李某源(興國縣人)接貸款詐騙洗錢團伙電話,詢問其是否需要貸款,後詐騙洗錢團伙以李某源賬戶流水不夠,需要幫忙刷流水爲由,讓李某源提供銀行賬戶進行洗錢,同時讓李某源向銀行預約大額取現,待天津張女士的被詐騙資金轉入李某源賬戶後,立即讓其在興國取現,爲防止銀行工作人員對大額取現產生懷疑和攔截,李某源根據詐騙洗錢團伙的交代,慌稱其該資金用於裝修發放工人工資。
8月11日13時許,李某源在明知該資金涉及網絡違法犯罪的情況下,在興國某銀行將天津張女士的被詐騙的26萬餘元取出。同時,境外詐騙團伙通過蝙蝠聊天工具,安排境內洗錢團伙成員朱某哲、樊某輝、李某福駕車從河南禹州出發前往興國縣交接。在李某源取現時,安排團伙成員尾隨進入銀行,防止取現出現意外,還在銀行兩頭遠距離監視,防止李某源取現後獨吞資金逃跑。
洗錢團伙在拿到李某源取現的全部現金後,當晚疾馳逃回河南禹州,將涉案資金交給了虛擬貨幣洗錢“水房”嫌疑人侯某鵬,侯某鵬再根據境外詐騙窩點嫌疑人的指示,將詐騙得來的26萬餘元現金在線下兌換成虛擬貨幣U,轉至指定虛擬貨幣指定地址,最終實現涉案資金洗錢漂白。
8月12日,嫌疑人李某源在銀行處理其涉案賬戶時被民警現場抓獲。辦案民警克服重重困難,經過大量工作,陸續抓獲嫌疑人朱某哲、樊某輝、李某福。8月20日晚,搗毀虛擬貨幣洗錢“水房”窩點一個,抓獲嫌疑人侯某朋等四人,扣押涉案資金20萬元。
值得關注的是,“兩高”司法解釋已將通過“虛擬資產”交易明確列爲洗錢方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9日聯合發佈關於辦理洗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將通過“虛擬資產”交易明確列爲洗錢方式之一。
據最高法介紹,隨着互聯網技術的廣泛應用,洗錢手法不斷翻新升級,虛擬幣、遊戲幣、“跑分平臺”、直播打賞等成爲新型洗錢載體和方式,對打擊洗錢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對此,司法解釋明確了刑法中“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七種具體情形,其中包括通過“虛擬資產”交易、金融資產兌換方式,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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