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兩高宣佈《解釋》將通過「虛擬資產」交易列爲洗錢方式之一。
明確通過「虛擬資產」交易、金融資產兌換方式,轉移、轉換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可以認定爲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的「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