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4 年 7 月 30 日的一份投訴中,美國#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 指控 Nader Al-Naji(“Al-Naji”)在創建和運營 BitClout #blockchain 協議(現稱爲“DeSo”區塊鏈協議)時違反了《證券法》和《交易法》。據稱,Nader Al-Naji 誤導了投資者,並通過他控制的金庫#wallet🔥 將超過 2.57 億美元轉移給自己。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還指控 Buse Desticioğlu Al-Naji、Joumana Bahouth Al-Naji、Intangible Holdings, LLC、Firestorm Media, LLC、Viridian City, LLC 和 DeSo Foundation(統稱爲“救濟被告”)從 Nader Al-Naji 的活動中獲得了不義之財。

背景 

關於事件鏈,SEC 提供了以下背景: 

Nader Al-Naji,32 歲,是居住在加州洛杉磯的美國公民。  

他親自構思並創建了BitClout區塊鏈協議,該協議現在被稱為「DeSo」區塊鏈協議。  

Al-Naji 還開發並創建了 BitClout 平台和 BTCLT。  

他邀請投資者購買 BTCLT,以資助 BitClout 平台的開發。 

他還對投資者出售 BTCLT 所得收益的使用和挪用進行了公開虛假陳述。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補充: 

2019 年,Al-Naji 開始設計 BitClout,這是一個基於網路和應用程式的社交媒體平台,其介面承諾成為「混合投機和社交媒體的新型社交網路」。  

BitClout 的一個關鍵賣點是,與 X(以前稱為 Twitter)一樣,BitClout 用戶可以發佈內容並「喜歡」或分享自己或其他用戶的內容。  

Al-Naji 還聲稱 BitClout 將是“去中心化的”,其內容將在區塊鏈上儲存和索引,而不是由單一公司實體或個人控制。因此,該平台據稱可以抵抗審查。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繼續說: 

BitClout 的“白皮書”(描述 BitClout 專案的營銷材料)將 BitClout 吹捧為“像比​​特幣”,因為它是“一個完全開源的專案”,“沒有公司支持——它只是硬幣和代碼”。  

白皮書進一步解釋說,BTCLT 將成為 BitClout 專案的原生代幣。 

SEC 進一步解釋: 

根據 Al-Naji 與 BitClout 專案共同準備的文件,從 BitClout 平台直接出售的每 100 萬個 BTCLT,BTCLT 的價格將自動翻倍,Al-Naji 作為該專案的創始人為自己保留了 200 萬個 BTCLT。 

Al-Naji 解釋說,透過 BitClout 平台購買 BTCLT 涉及“完全去中心化”的所謂“原子交換”,投資者可以將加密資產比特幣存入 BitClout 的金庫錢包,並獲得 BTCLT 作為交換。  

然而,這一交易所僅在一個方向上運作,這意味著 BTCLT 投資者無法透過 BitClout 平台將其代幣兌換回比特幣或法定貨幣(例如美元)。 BitClout 白皮書中並未解釋這一事實。  

BitClout 平台進一步被宣傳為允許投資者進行投機,為他們創造機會將其社交媒體資料貨幣化,並透過「Creator Coins」投資他人的資料。 

白皮書中將創世幣描述為一種“新型資產類別”,其價值“與個人聲譽”或“社會地位”相關。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得出結論: 

事實上,正如 Al-Naji 所知或魯莽地忽視的那樣,他控制著 BitClout 平台上 BTCLT 的發行,包括控制哪些投資者可以獲得加密資產證券以及以什麼價格出售。  

他還控制了區塊鏈上的“金庫錢包”,該錢包持有 BTCLT 銷售所得的收益,並根據自己的意願使用這些收益並為自己謀取個人利益…  

為了促進向投資者銷售 BTCLT,Al-Naji 成立了一個實體:Relief Defendant Intangible Holdings, LLC(「IHL」)。 IHL 與投資者簽訂 BTCLT 銷售合同,向投資者收取資金,並為這些投資者託管 BTCLT 和/或將 BTCLT 轉讓給這些投資者。 IHL 最終將這些銷售的收益轉移到 Al-Naji 控制的 BitClout 的金庫錢包。  

從 2020 年 11 月 Al-Naji 未註冊發售和銷售 BTCLT 開始至今,BitClout 金庫錢包從投資者手中累積了超過 2.57 億美元的比特幣。 

提出指控

在這種情況下,SEC 向法院提出以下要求: 

(a) 發現 Al-Naji 違反了本文所指控的聯邦證券法的反詐欺和註冊條款;  

(b) 永久禁止 Al-Naji 違反《美國法典》第 15 章《證券法》第 5(a)、5(c) 和 17(a) 條第 77e(a)、77e(c)、77q(a) 條; 《美國法典》第 15 章《交易法》第 10(b) 條§ 78j(b) 及其下的規則 10b-5,17 C.F.R. § 240.10b-5;  

(c) 依據《美國法典》第 15 章《交易法》第 21(d)(5) 條實施禁令§ 78u(d)(5),永久禁止 Al-Naji 直接或間接(包括但不限於透過其控制的任何實體)參與任何證券(包括任何加密資產證券)的要約或銷售;但是,此類禁令不得阻止 Al-Naji 為其個人帳戶購買或出售證券,包括任何加密資產證券; 

(d) 命令 Al-Naji 和救濟被告 Buse Desticioğlu Al-Naji、Joumana Bahouth Al-Naji、IHL、Firestorm Media, LLC、Viridian City, LLC 和 DeSo Foundation 交出所有非法所得以及判決前利息,根據《美國法典》第15 章《交易法》第21(d)(3)、(5) 和(7) 條,因Al-Naji 的非法行為而錯誤取得。 §§ 78u(d)(3)、(5) 和 (7);

(e) 根據《美國法典》第 15 章《證券法》第 20(d) 條,命令 Al-Naji 支付民事罰款《美國法典》第 15 章第 77t(d) 條及《交易法》第 21(d) 條第78u(d)條;  

(f) 根據《美國法典》第 15 章《交易法》第 21(d)(2) 條永久禁止 Al-Naji § 78u(d)(2) 和《美國法典》第 15 章《證券法》第 20(e) 條§ 77t(e),不得擔任任何根據交易法註冊一類證券的發行人的高級職員或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