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伊利諾伊州最近的一項法院裁決將比特幣和以太幣歸類爲商品,尼日利亞利益相關者敦促尼日利亞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在其監管框架中採取類似方法。

隨着加密貨幣在全球金融領域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人們呼籲對加密貨幣進行明確和適當的分類。尼日利亞區塊鏈行業協調委員會 (BICCoN) 主席 Lucky Uwakwe 在接受 Cointelegraph 採訪時強調了明確定義加密資產類別的重要性。

需要明確的指導方針

主席表示,這種方法將爲創作者提供明確的指導方針,告訴他們應該在何處尋求監管。

他說道:“尼日利亞證券交易委員會應該牢記制定規則的必要性,定義加密資產的資產類別或將相應的加密貨幣細分爲資產類別,並向公衆解釋這種加密貨幣如何有資格被稱爲證券或商品。”

Uwakwe 指出,雖然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都同意比特幣和以太幣是商品,但權益證明(PoS)和工作量證明(PoW)協議之間的區別可能會改變特定加密資產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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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尼日利亞,商品委員會傳統上專注於經濟作物和農產品等實物商品,迄今爲止公衆對數字商品興趣不大。

倡導對加密貨幣進行個人審查

非洲場外加密貨幣交易平臺 Flincap 的首席營銷官 Oladotun Wilfred Akangbe 強調了加密貨幣的多面性,以及尼日利亞中央銀行、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稅務局和國家安全局等多個尼日利亞政府機構的不同興趣。

Akangbe 指出:“比特幣和以太坊等基礎加密貨幣已成爲非常有價值的商品,資產以它們定價。”他強調,與其他加密貨幣相比,比特幣和以太坊需要採取不同的監管方式。

Akangbe 建議 SEC 應主要關注使用加密貨幣作爲融資工具,例如首次代幣發行 (ICO)。另一位本地加密貨幣分析師 Rume Ophi 認爲,每種加密貨幣都是獨一無二的,應該單獨審查,以確定其是否符合證券或商品的資格。

在尼日利亞尋求建立全面的數字資產監管框架之際,利益相關者的建議至關重要。通過將比特幣和以太幣視爲商品,尼日利亞證券交易委員會可以爲市場提供急需的清晰度和穩定性,鼓勵創新,同時確保監管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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