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趙長鵬因承認洗錢指控被判4個月監禁,遠低於聯邦檢察官要求的3年刑期。宣判前,趙長鵬向法官表達了他未能實施充分反洗錢計劃的悔意。

法官爲何從輕發落趙長鵬?檢察官原要求判處36個月刑期,但法官僅判了4個月。庭審文件的詳細分析顯示,三個關鍵因素決定了這一判決。

首先,趙長鵬主動自首並全程積極配合調查,表現出對法律的尊重和負責任的態度。他從阿聯酋主動前往美國接受審判,這一舉動得到了庭審的廣泛認可。同時,趙長鵬的家庭環境穩定,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撫養,這引起了法官的同情。

其次,趙長鵬代表的幣安公司同意支付高達43億美元的和解賠償金,顯示了他們對所犯行爲的認知和誠意。這一賠償金不僅是對犯罪行爲的賠禮道歉,也體現了與政府的良好合作態度。

再者,支持趙長鵬的161封推薦信來自多方面的重要人物和團體,內容涉及他在家庭、事業和社會聲譽方面的正面評價,對法官產生了重要影響。法官親自細讀了這些信件,並深受感動。

最後,法官在量刑時考慮了趙長鵬過去無犯罪記錄的良好背景,認爲他表現出了對錯誤行爲的意識和改正態度,這是從輕處罰的另一個重要因素。綜合以上因素,法院在權衡趙長鵬的過錯、認罪態度、賠償措施及社會支持後,最終作出了從輕處罰的裁決。這一判決不僅關注犯罪事實,也綜合評估了被告的整體表現和社會評價。#BNB   #B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