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訴幣安案:法院裁定 BNB 銷售屬於加密貨幣而非證券

聯邦法院裁定加密貨幣代幣本身不是證券,這是加密行業的一次重大勝利。

美國聯邦法院作出裁決,加密貨幣和 BNB 代幣的二級銷售不構成證券,這是加密貨幣行業的又一次重大勝利。

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法官艾米·伯曼·傑克遜 (Amy Berman Jackson) 表示,加密貨幣和 BNB 的二級銷售不構成證券發行。

根據幣安 7 月 2 日發佈的公告,法官駁回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多項指控,這對 Binance.US 來說是一次重大勝利:

“法院認爲,SEC 未能證明二級市場銷售的購買者購買 BNB 是爲了獲利,而不是用於其他用途,而這是通過豪威測試(最高法院制定的法律框架,用於確定交易是否符合投資合同的資格)的關鍵標準。”

FTX 崩盤後,SEC 開始嚴厲打擊加密貨幣交易所,以避免類似的崩盤。然而,監管機構的做法因可能扼殺創新而受到廣泛批評。

該裁決可能對其他正在進行的法律糾紛產生積極影響,例如 SEC 訴 Ripple 的訴訟。

加密貨幣不是證券

傑克遜法官裁定加密貨幣代幣本身不是證券,這是加密貨幣行業的一次重大勝利。

根據裁決,這意味着加密貨幣不是屬於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管轄範圍的投資合同,公告稱:

“法院發現,SEC 的做法混淆了問題,忽視了美國最高法院的先例。法院還強調,重點應該放在每筆交易的實際情況是否使其成爲證券交易。”

法官進一步裁定,重點應該放在每筆代幣銷售的情況上,而不是加密貨幣本身,因爲加密貨幣不被視爲證券。

這項裁決讓投資者鬆了一口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此前曾表示,68 種加密貨幣屬於證券,並在 2023 年 6 月對幣安和 Coinbase 提起訴訟時將 BNB 與其他 9 種加密貨幣一起列入了證券名單。

SEC 與幣安

2023 年 6 月,SEC 起訴幣安和 Coinbase 涉嫌證券違規行爲。在針對幣安的訴訟中,SEC 指控該公司及其創始人趙長鵬挪用了數十億美元的用戶資金。

儘管沒有證據表明存在挪用資金,幣安仍被指控違反反洗錢法,並支付了 43 億美元的罰款,這是歷史上最大的刑事罰款之一。

幣安訴 SEC 案件的下一次庭審定於 7 月 9 日舉行。

這家全球最大交易所的美國分部已表示願意延長法律調查期。該公司在 6 月 2 日發佈的 X 帖子中表示:

“週五,法院決定繼續審理 SEC 對 Binance.US 的訴訟。我們對此做好了準備,並期待此案在司法程序中取得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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