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裁定:$BNB 代幣不是證券

美國聯邦法院做出了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裁決,支持幣安的訴求,認定該平臺的原生加密貨幣 $BNB 的銷售不構成金融證券。這一裁決對加密貨幣行業具有深遠影響,明確了美國法律背景下數字資產的性質。

決議要點:

- 加密貨幣不是證券:法院裁定,$BNB 等加密貨幣不符合定義金融證券的法律標準。這一區別對於監管機構和投資者來說至關重要,因爲它影響到數字資產的法律處理方式。

- $BUSD 不是證券:同樣,穩定幣 $BUSD (Binance USD) 已被宣佈不受證券監管。這一澄清對於穩定幣的用戶和發行者來說至關重要,可以加強其合法性和在日常交易中的使用。

- 交易所對 $BNB 的二級銷售:法院還認定,交易所對 $BNB 的二級銷售不構成證券交易。此舉保護了交易所和投資者,使交易更加順暢和安全。

幣安的壓倒性勝利🔥

此舉對幣安和整個加密貨幣行業來說都是一次重大勝利。它爲數字資產的分類提供了令人欣喜的明確性,減少了長期困擾市場的監管不確定性。幣安對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勝利可以成爲未來其他類似案件的先例,有助於加密貨幣行業的穩定和發展。

我們需要記住的是,美國聯邦法院的這一裁決標誌着幣安和整個加密貨幣行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通過澄清$BNB和$BUSD代幣不是證券,它爲更廣泛地採用和使用數字資產鋪平了道路,同時爲投資者和發行人提供了更大的保護。

那您對此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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