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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pple 首席法律官 Stuart Alderoty 最近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最新裁決,將互聯網與加密貨幣進行了比較。

7 月 1 日,聯邦司法系統最高法院將幾項有爭議的社交媒體法律發回下級法院。因此,各州是否可以禁止社交媒體公司審覈其平臺上發佈的內容尚無最終裁決。

由大法官埃琳娜·卡根撰寫的最高法院意見認爲,該記錄“不夠完善”,因此需要更多來自下級法院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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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根表示,由於互聯網在過去三十年中變得無處不在,公衆“可能”不再需要“互聯網”一詞的定義。她指出,僅 Facebook 和 YouTube 就擁有超過 20 億用戶。

Alderoty 確信最高法院的這一意見也凸顯了加密貨幣的“巨大潛力”。他在社交媒體帖子中寫道:“今天最高法院關於互聯網內容的裁決的開篇就凸顯了加密貨幣的巨大潛力。1997 年,只有 4000 萬人使用互聯網,而且大多數人甚至不知道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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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加密貨幣愛好者將互聯網和數字資產相提並論,以強調後者的顛覆性潛力。然而,Architect Partners 的一份報告對這一流行說法提出了挑戰,報告強調加密貨幣的採用速度要慢得多。此外,它仍然比 21 世紀初的互聯網行業規模要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