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說獲悉,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佈了 5 件依法懲治網絡傳銷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假借投資虛擬貨幣承諾高額回報的案例。2018 年初,被告人陳某等人以區塊鏈爲噱頭,設立 “某 Token” 網絡平臺進行傳銷活動,要求參加者繳納價值 500 美元以上的虛擬貨幣以獲得增值服務。陳某等人於 2019 年 1 月將平臺客服組、撥幣組搬至國外,繼續進行傳銷活動。“某 Token” 平臺註冊會員賬號超 260 萬個,層級達 3293 層,共收取比特幣、泰達幣、柚子幣等虛擬貨幣超 900 萬枚。江蘇省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涉案應爲 PlusTok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