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聯邦法官駁回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針對加密貨幣交易所幣安及其創始人趙長鵬的部分訴訟,但允許其他指控(包括針對 Binance.US 控股公司的指控)繼續進行。

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法官艾米·伯曼·傑克遜 (Amy Berman Jackson) 在週五晚些時候的命令中裁定,SEC 對幣安的首次代幣發行和 BNB 的持續銷售、BNB Vault、質押服務、未註冊和欺詐指控可以繼續進行。她批准了幣安和趙長鵬的動議,駁回了與 BNB 二級銷售和 Simple Earn 相關的指控。

去年夏天,SEC 起訴了幣安、Binance.US 和趙長鵬,指控這些交易所在美國爲未註冊的數字資產證券提供未註冊的經紀、交易和清算服務。該監管機構還對 Coinbase、Kraken 以及(截至週五上午)Consensys 和 MetaMask 提出了類似的指控。

傑克遜法官在週五的命令中寫道,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其提出的大部分指控都提出了合理的主張。

她寫道:“法院指出,幾個地區法院在處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涉及加密貨幣的執法行動時,都煞費苦心地將所謂的投資合同與代幣本身區分開來。”“……法院認爲這些觀察結果清晰且具有說服力,因爲這種區分與最高法院最早關於‘投資合同’一詞含義的聲明相一致,而‘投資合同’一詞隱藏在‘證券’定義的長長清單中。”

趙某目前正在服刑 4 個月,罪名是違反美國司法部和財政部的制裁規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他的指控與這項刑事指控無關。

法官引用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起訴 Ripple Labs 一案中法官阿納麗莎·託雷斯 (Analisa Torres) 於 2023 年做出的裁決,批准幣安駁回二級 BNB 銷售索賠的動議,稱代幣交易的經濟現實對證券法的應用至關重要。

與其他法官一樣,傑克遜法官駁回了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不能根據“重大問題原則”對加密實體採取執法行動的論點,最高法院的一項先例規定,在涉及重要行業時,國會必須指導聯邦機構的權力。

這位法官週五寫道:“法院沒有理由認定該行業雖然重要,但影響範圍太廣,從而促使法院將該原則應用於其他行業。”

法官安排於 7 月 9 日舉行聽證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