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美国的加密监管和立法似乎将发生改变。

Token Alliance 联合主席 Paul Atkins 被提名取代加密货币反对者 Gary Gensler 担任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主席,这标志着美国加密货币监管方式发生重大转变。

尽管 Gensler 在任期内为奠定监管基础和判例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他却因依赖执法驱动的监管而受到严厉批评。

在大西洋彼岸,欧盟实施了首个加密资产市场 (MiCA) 法规,以监管加密行业。尽管 MiCA 的雄心壮志受到称赞,但其严格的规定正迫使一些企业离开该地区,加剧了有关数字市场监管负担的争论。与此同时,亚洲继续将加密技术纳入其法律体系,一些重大案件成为当地先例。

为了剖析2024年最重要的法律发展并预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杂志采访了欧洲数字与类比伙伴的法律专家凯瑟琳·斯米尔诺娃和尤里·布里索夫,香港Web3协会的乔舒亚·楚,以及美国Rikka集团的查琳·霍。

讨论经过编辑以提高清晰度和简洁性。

杂志:在新政府下,美国的加密法律将如何改变?

布里索夫:拜登政府为加密资产准备了很多法律框架。我相信这一准备的成果将有助于下一个政府。

无论愿意与否,SEC都帮助塑造了迄今为止的加密监管。普通法国家通常基于案例法。我们通常在拥有足够的案例法时进行监管,而现在正是时候。

如今,民主党和共和党都一致认为美国需要加密立法改革。我们仍然基于1946年加利福尼亚的橙子园或霍威案来做出加密决策。

霍:根斯勒的辞职和阿特金斯被提名为SEC主席将会在加密行业的监管方式上产生很大变化。当我说监管时,我认为我们在明年不会有一个总体的监管制度。事实上,我敢打赌,特朗普和阿特金斯可能反对创建新法规,而是增加关于加密行业可以运营的地方的明确性。

根斯勒因采取过于激进的做法而受到批评,他越过了SEC的国会授权,基本上是在制定并行使其宪法上没有的权力。我们希望看到的变化是希望通过执法减少这种监管,或许采用一种更积极、对商业友好、对加密友好的方式,而不是更具对抗性的方式。

杂志:随着阿特金斯担任主席,我们可以期待SEC发生什么变化,他将在正在进行的法律事务中有多大影响力?

霍:所有的证据表明,阿特金斯的背景非常亲商。他之前是SEC的委员,所以他在这个角色上的处理有一定的历史。

话虽如此,根斯勒设定了一个先例供他遵循。仅仅因为任命了新的[主席]并不意味着以前发布的所有法律工作产品就消失了。假设有一场诉讼待决,而且有很多。如果阿特金斯想要改变SEC的立场,他不能仅仅宣称。他们必须经过法律程序并有一些正当理由才能改变他们的主张。如果他们是原告,他们可以完全撤回诉讼。但委员并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去完全改变所有正在进行的事情。

杂志:欧盟的企业如何响应MiCA和其他数字法规的实施?

斯米尔诺娃:今年,我所称的马里奥·德拉吉报告指出,我们的数字政策没有我们预期的那么好,因为许多潜在的独角兽正在迁往美国。我们认为,早期明确的监管将提供透明度,但没有企业将其视为监管负担。

当然,MiCA是全球第一个涵盖所有领域的[加密]法规,试图使这个市场对所有参与者更加透明和明确。现在我们有的监管更加严格,不需要国家管辖区采取任何额外措施。

明年,我们将看到欧盟是否仍有加密市场,或者监管负担是否会将它们驱逐出去。我们还期待通过数字公平法案为数字消费者提供额外保护。我们现在所见的是,数字资产市场更多地受到并非专门为其制定的法规的监管。我们有电子商务指令、DMA、DSA和GDPR。数字公平法案的提案已经发布,并由欧盟委员会征求意见,我们预计它将在明年生效。这将是对欧盟数字业务的高压负担。

楚:你需要三件事:立法、执法行动,最终这两者必须在法庭上得到检验;在你真正能够说任何特定管辖区的监管制度正在成熟之前。

以GDPR为背景,当它出台时,震动了许多船只。关于该做什么的明确性只有在执法和罚款开始不断降临时才出现。

杂志:香港的法律中是否有经过审理的加密案件?

楚:在香港,我们今年看到了一些正在法庭上进行审理的立法案例。因此,我们在香港有相当多的里程碑式判决,包括针对JPEX的第一起案件。我们可能会在明年看到更多关于该欺诈案件的发展。

我们还看到针对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的案件。因此,我们看到私人方以及监管机构在解决这些新实体方面的追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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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香港如何在只有少数持牌交易所的情况下实现其加密中心的雄心?

楚:你真的需要那么多交易所吗?如果我们从传统的股票交易所的角度来看,只有一个股票交易所。为什么我们突然需要三个交易所交易同样的十个代币,除了可能的套利环境?

成为一个中心是很棒的,拥有选择也很棒。但与虚拟银行类似,会有批次被推出。你最不想做的就是创建太多竞争的交易所,然后一切无从进行。结果也会导致监管监督相当薄弱。

香港的监管制度相对严格。你甚至不能拥有期权或衍生品。因此人们在想,如果只是现货交易并持有它,你为什么还要购买它。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

杂志:有什么法律发展是加密行业参与者普遍忽视的?

斯米尔诺娃:首先,数字市场法案和数字服务法案生效了,许多科技公司纷纷离开欧盟。

第二,欧盟AI法案于某年通过,影响所有管辖区。预计它将产生与GDPR相同的效果。如果你在欧盟提供与AI相关的服务,该法案适用于你的业务。无论你在哪里注册都无所谓。

现在,数字公司需要担心竞争、透明度、隐私、人工智能和消费者福利。

霍:我对一些AI代理和AI代币的发展很感兴趣。我认为这是2024年的一个重大进展。我们在未来只会看到更多,特别是随着Coinbase的AI代理交易。对我来说,这有点疯狂。我觉得这在法律上非常新颖且责任模糊。

我认为我们可能不会看到太多立法,但可能会有一些法庭案件阐明责任分配。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多年来,加密行业在美国一直没有一个总体的立法制度。我们这里没有MiCA的对应物。这就是当前SEC以这种方式执法的原因。他们基本上是在执行和解释许多年前制定的法律,而这些法律从未考虑过加密。因此,想要看到我们有AI-加密立法,我认为有点困难。

另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推翻了雪佛龙尊重原则。最高法院基本上推翻了这个已存在相当长时间的原则,该原则基本上赋予或要求对机构对规则的解释给予尊重。

这很重要,因为在这个特定情况下,加密意味着法院不需要尊重机构的解释。根斯勒的解释或他的委员会的解释在加密行业的运营能力上显然是非常有限的。如果法院不再需要尊重该解释,合理的推测是,加密行业将拥有更多的运营自由。

布里索夫:我预计明年的一个重大进展是对加密资产的理解。在普通法中,我们有两种类型的资产。我们称它们为选择占有和选择行动,基本上是有形和无形的东西。占有是你的iPhone、你的公寓或你的汽车。行动中的东西就像证券、债务或知识产权。

如果我们以NFT为例,它们曾被视为某种有形资产,尽管它们实际上是无形的。因此,它们不能被视为证券。但现在,SEC已开始调查OpenSea。他们声称NFT也可以是证券。

在英国,有一项法案提供了资产的第三维度,即非选择占有、非选择行动,而是资产的第三类:数字事物或数字资产。通过美国和英国的案例法,我认为立法也即将到来。这种特定的数字资产将在法律领域形成一种新的资产类型。这将是未来几年将推动的一个巨大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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