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A 代表“加密资产市场”,代表欧洲加密货币的全新监管框架。这项规定为曾经被比作“狂野西部”的市场带来了秩序——保护投资者、防止欺诈并确保运营更加顺畅。

MiCA 的旅程始于 2018 年。随着 2010 年代末加密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欧盟委员会认识到需要采取统一的方法来应对新出现的挑战。

由此,MiCA 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正式提出提案,作为促进数位金融和保护消费者的努力的一部分。

为什么需要 MiCA?

有 3 个主要因素推动了采用 MiCA 的需求:

  • 监管一致性:在 MiCA 出现之前,缺乏明确的法律框架导致欧盟成员国之间出现混乱和不一致。企业在遵守法规方面面临困难,而消费者则面临不同程度的保护。 MiCA旨在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让跨国业务变得更容易,同时加强消费者保护措施。

  • 投资者保护:加密货币的流行导致诈欺和骗局的增加。 MiCA引入了严格的透明度规定,要求加密货币发行者明确揭露风险,确保消费者在投资前拥有完整的资讯。

  • 金融稳定:不受监管的加密货​​币市场为金融体系的稳定带来了风险。 MiCA 透过制定防止市场操纵和促进该行业负责任的创新的规则来解决这个问题。

MiCA 监管时间表

MiCA是欧盟针对加密资产的法律框架,于2020年9月提出,2023年5月通过,并将于2024年12月正式全面生效。该法规为整个欧盟的加密资产服务提供者制定了全面的标准。

MiCA主要零件

MiCA 由七个主要部分组成,从加密资产监管和服务提供者要求到特定司法管辖区的责任。

MiCA 部分重点在于关键要素第一部分平台规则加密货币平台的规则、关键术语定义和应用范围。第二部分 加密资产发行 加密资产发行要求、白皮书和法人实体。第三部分 资产参考代币 (ART) 针对稳定币、资产支持代币和透明度的规定。第四部分 电子货币代币(EMT)发行规则、白皮书、发行人责任及交易规定。第五部分 授权服务提供者 提供跨国和合规服务的授权实体。第六部分 市场滥用 防止内线交易、资讯外泄和市场操纵。第七章监管合作 欧盟与国家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监管执行和资讯共享。

MiCA 第一部分

第一部分规定了公开提供和交易加密资产的平台的规则。本节内容规定了这些平台在欧盟合法运作所需满足的要求,主要包括3点:

  • 为平台和相关组织设定要求。

  • 具体解释该法规适用的主题。

  • 提供分散式帐本技术 (DLT)、实用代币、共识机制、加密资产服务等重要术语的定义。

例如,当提到「实用代币」时,该法规将其定义为为用户提供特定应用程式或服务存取权限的数位资产,例如用于在游戏中进行购买或存取平台上某些功能的代币。

MiCA 第二部

MiCA 第二部分规定了希望创建和公开提供加密资产的组织的要求。如果组织想要发行非资产引用代币或电子货币代币的加密资产,则必须符合以下关键标准:

  • 法人资格:发行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即根据欧盟成员国法律成立并能够进行合法活动。

  • 白皮书:有必要准备并发布详细的白皮书文件,解释与加密资产相关的目的、技术和风险。

  • 行销传播:行销资料必须准确发布,反映加密资产的性质及其预期用途。

  • 通知当局:组织必须将发布计划通知其成员国当局,并提交白皮书(强制性)和行销资料(如果需要)。

  • 其他合规性:组织必须遵守与提供加密资产相关的其他特定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规定不适用于因区块链工作而免费提供的代币。此外,实用代币或仅用于支付的代币不被视为 MiCA 下的加密资产。

MiCA 第三部分

MiCA 第三部分则聚焦在资产参考代币(ART),这是一种加密资产,旨在透过与资产、权利或两者的组合挂钩来维持稳定的价值。这类代币与电子货币代币不同,它使用抵押品来稳定价值,包括法定货币、商品甚至其他加密资产。在实践中,ART 通常被理解为一种稳定币。

例如,假设有一种名为 EcoCoin 的 ART,其设计目的是透过以下资产组合来保持其价值稳定:50% 欧元、30% 黄金和 20% 比特币。透过跨多个资产类别实现多元化,EcoCoin 能够更好地应对可能影响各个资产类别的市场波动。

要发行像 EcoCoin 这样的 ART,发行人必须是有效的法人实体,通常作为信用合作社运营,并且必须满足严格的监管标准。这包括:

  • 保持足够的储备来支援已发行的代币。

  • 确保以透明、稳定的方式管理 ART。

该法规还要求发行人提供有关支持代币的资产以及用于维持其稳定性的方法的明确资讯。

MiCA 的第四部分

MiCA 第四部分规定了电子货币代币(E-Money Tokens – EMT)的发行原则,电子货币代币是一种与欧元或美元等法定货币挂钩的加密资产。这些代币旨在保持稳定的价值,类似于传统货币的数位版本。

要发行 EMT,该组织必须获得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许可。例如,如果一家名为 PayToken 的公司计划发行与欧元挂钩的加密货币代币,那么在向公众提供此 EMT 之前,该公司必须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此过程包括提交详细的白皮书文档,解释其功能、发行流程以及如何兑换代币。

除白皮书外,第四部分还要求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至少 40 个工作天通知有关当局。白皮书应明确EMT的运作方式,包括发行和赎回流程,确保投资人的透明度。

第四部分的另一个要点是发行人的责任。如果PayToken向投资者提供虚假资讯或不遵守规定,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第四部分也对交易平台进行监管。该法规禁止内建匿名的加密货币代币交易,除非可以识别所有交易者和交易。这并不意味著禁止安全代币,而是确保匿名交易不能在受监管的交易所进行,从而支持预防洗钱。

以下是区分 ART 和 EMT 之间差异的总结:

面向资产参考代币(ART) 加密货币代币(EMT) 定义与一篮子资产挂钩的加密资产加密资产代表法定货币(固定利率) 预期用途主要交易媒介(而非支付) 专注于结算目的转换市场价值或交付资产 依法定货币面额 发行人要求 仅 MiCA 批准的实体进行管理;严格的报告和揭露要求持牌电子货币机构或信贷机构发行限制防止滥用货币的限制不适用于以欧盟货币计价的EMT 监管范围仅限MiCA MiCA + 电子货币指令2 (EMD2) / 支付服务指令(PSD2 )

MiCA 第五部分

MiCA 第五部分确定了授权在欧盟境内提供与加密资产相关的服务的实体,并明确了其活动范围。可以提供此服务的组织类型包括:

  • 信用机构

  • 中央证券登记中心

  • 投资公司

  • 市场经营者

  • 电子货币组织

  • UCITS 管理公司

  • 另类投资基金经理人(AIFM)。

为了在欧盟合法经营,企业必须遵守各种法规并在其经营所在成员国获得许可。在这种情况下,「法人实体」是指法律承认具有权利和责任的任何实体,例如有能力签订合约或拥有财产。

第五部分也简化了欧盟境内跨境服务的提供。例如,如果 CryptoTrade 在法国获得许可,他们可以在其他欧盟国家(例如德国或义大利)提供服务,但需通知这些国家的当局。

此外,本节还包括针对服务提供者的重要规定,要求他们履行对客户的特定义务,包括:

  • 确保强有力的安全措施。

  • 建立健全治理结构。

  • 遵守操作标准。

这些要求旨在保护消费者并提高加密资产市场的透明度。

MiCA 第六部分

MiCA 第六部分重点在于防止加密资产领域的市场滥用行为。其目标是藉鉴传统金融部门的规则,透过防止内线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行为来促进公平交易。具体来说,本节包括:

  • 内线交易:严禁利用未公开的机密资讯进行加密资产交易。例如,如果加密货币交易所的员工事先知道公告可能会推高代币的价格,则不允许他或她根据此内部资讯进行交易。

  • 非法披露:在正式宣布之前泄露内部资讯是非法的,特别是如果该资讯可能影响加密资产的价格。分享这些敏感资讯的人可能会承担法律责任。

  • 市场操纵:禁止任何对加密资产的价格或供应产生虚假讯号的行为。这包括清洗交易等做法,即个人买卖相同的资产,以制造比实际更多的交易活动的假象。 

重要的是,这些法规适用于中心化交易所(CEX)和去中心化金融(DeFi)平台,确保整个加密资产生态系统的市场滥用行为得到控制。

MiCA 第七部分

MiCA 第七部分则聚焦在欧盟监管机构如何合作监管加密资产市场。该法规建立了一个系统,每个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当局与欧盟一级当局进行协调,以确保有效的监督和执行。

主要内容包括:

  • 国家主管机关 (NCA):每个欧盟成员国必须指定一个机构负责执行 MiCA 法规。这些机构确保加密资产业务遵守其国家/地区的法规。

  • 跨国合作:如果一个国家发现市场操纵等问题,则必须与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等欧盟监管机构分享此资讯。这有助于确保跨境层面的统一协调应对。

  • 执法权:监管机构被赋予明确的调查和处罚权力。例如,如果加密货币交易所在没有适当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该机构可以暂停服务或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 定期资讯共享:国家当局必须定期交换讯息,这对于应对加密货币领域的全球风险非常重要。这有助于监管机构更好地协调并快速发现欺诈或操纵等问题。

  • 标准化流程:为了提高协作效率,第七部分列出了共享资讯的标准化流程。这确保了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透明且有效。

MiCA 除外责任:不承保的内容

MiCA 法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明确识别未涵盖的资产类型。这有助于清楚地界定 MiCA 适用的内容和不适用的内容,确保只有某些类型的加密资产属于 MiCA 监管框架之内。以下是主要的排除情况:

  • 金融工具:如果加密资产根据其他欧盟法律被视为金融工具,则 MiCA 不涵盖该资产。

  • 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符合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定义的资产不包括在 MiCA 的范围内。

  • 投资基金:MiCA 不适用于分类为投资基金的资产。

  • 证券化部位:属于证券化部位一部分的代币不受 MiCA 的约束。

  • 保险合约:人寿和非人寿保险合同,即使代币化,在 MiCA 下也不被视为代币化资产。

  • 退休金产品和社会保障计划:这些类型的金融产品也不属于 MiCA 的范围。

  • 非碎片化 NFT:独特且非碎片化的 NFT(例如没有实用性或可交易性的数位艺术代币)被排除在外。

  • 公共交易:某些公共部门交易不受 MiCA 监管。

  • 中央银行数位货币(CBDC):中央银行发行的数位货币不受 MiCA 监管。

  • 不可转让的数位资产:不可转让的资产,例如特定的忠诚度奖励积分,也被排除在外。

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创建了代表一件独特数位艺术品的 NFT,则该代币不会属于 MiCA 的范围,只要它不分散或不提供支付方式等实用程式。

前方的路

到 2025 年,MiCA 法规将全面实施,但这并不是结束——这只是开始。一旦 MiCA 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美国、英国、新加坡、加拿大、日本和阿联酋等国家就可以将其作为模型,制定更多有关加密资产、市场诚信和消费者保护的明确法规。

MiCA 的影响有可能导致区域协调、提高全球透明度和投资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