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24 年 7 月 30 日的一份投诉中,美国#securitiesandExchangeCommission 指控 Nader Al-Naji(“Al-Naji”)在创建和运营 BitClout #blockchain 协议(现称为“DeSo”区块链协议)时违反了《证券法》和《交易法》。据称,Nader Al-Naji 误导了投资者,并通过他控制的金库#wallet🔥 将超过 2.57 亿美元转移给自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还指控 Buse Desticioğlu Al-Naji、Joumana Bahouth Al-Naji、Intangible Holdings, LLC、Firestorm Media, LLC、Viridian City, LLC 和 DeSo Foundation(统称为“救济被告”)从 Nader Al-Naji 的活动中获得了不义之财。

背景 

关于事件链,SEC 提供了以下背景: 

Nader Al-Naji,32 岁,是居住在加州洛杉矶的美国公民。  

他亲自构思并创建了BitClout区块链协议,该协议现在被称为「DeSo」区块链协议。  

Al-Naji 还开发并创建了 BitClout 平台和 BTCLT。  

他邀请投资者购买 BTCLT,以资助 BitClout 平台的开发。 

他还对投资者出售 BTCLT 所得收益的使用和挪用进行了公开虚假陈述。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补充: 

2019 年,Al-Naji 开始设计 BitClout,这是一个基于网路和应用程式的社交媒体平台,其介面承诺成为「混合投机和社交媒体的新型社交网路」。  

BitClout 的一个关键卖点是,与 X(以前称为 Twitter)一样,BitClout 用户可以发布内容并「喜欢」或分享自己或其他用户的内容。  

Al-Naji 还声称 BitClout 将是“去中心化的”,其内容将在区块链上储存和索引,而不是由单一公司实体或个人控制。因此,该平台据称可以抵抗审查。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继续说: 

BitClout 的“白皮书”(描述 BitClout 专案的营销材料)将 BitClout 吹捧为“像比​​特币”,因为它是“一个完全开源的专案”,“没有公司支持——它只是硬币和代码”。  

白皮书进一步解释说,BTCLT 将成为 BitClout 专案的原生代币。 

SEC 进一步解释: 

根据 Al-Naji 与 BitClout 专案共同准备的文件,从 BitClout 平台直接出售的每 100 万个 BTCLT,BTCLT 的价格将自动翻倍,Al-Naji 作为该专案的创始人为自己保留了 200 万个 BTCLT。 

Al-Naji 解释说,透过 BitClout 平台购买 BTCLT 涉及“完全去中心化”的所谓“原子交换”,投资者可以将加密资产比特币存入 BitClout 的金库钱包,并获得 BTCLT 作为交换。  

然而,这一交易所仅在一个方向上运作,这意味著 BTCLT 投资者无法透过 BitClout 平台将其代币兑换回比特币或法定货币(例如美元)。 BitClout 白皮书中并未解释这一事实。  

BitClout 平台进一步被宣传为允许投资者进行投机,为他们创造机会将其社交媒体资料货币化,并透过「Creator Coins」投资他人的资料。 

白皮书中将创世币描述为一种“新型资产类别”,其价值“与个人声誉”或“社会地位”相关。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得出结论: 

事实上,正如 Al-Naji 所知或鲁莽地忽视的那样,他控制著 BitClout 平台上 BTCLT 的发行,包括控制哪些投资者可以获得加密资产证券以及以什么价格出售。  

他还控制了区块链上的“金库钱包”,该钱包持有 BTCLT 销售所得的收益,并根据自己的意愿使用这些收益并为自己谋取个人利益…  

为了促进向投资者销售 BTCLT,Al-Naji 成立了一个实体:Relief Defendant Intangible Holdings, LLC(「IHL」)。 IHL 与投资者签订 BTCLT 销售合同,向投资者收取资金,并为这些投资者托管 BTCLT 和/或将 BTCLT 转让给这些投资者。 IHL 最终将这些销售的收益转移到 Al-Naji 控制的 BitClout 的金库钱包。  

从 2020 年 11 月 Al-Naji 未注册发售和销售 BTCLT 开始至今,BitClout 金库钱包从投资者手中累积了超过 2.57 亿美元的比特币。 

提出指控

在这种情况下,SEC 向法院提出以下要求: 

(a) 发现 Al-Naji 违反了本文所指控的联邦证券法的反诈欺和注册条款;  

(b) 永久禁止 Al-Naji 违反《美国法典》第 15 章《证券法》第 5(a)、5(c) 和 17(a) 条第 77e(a)、77e(c)、77q(a) 条; 《美国法典》第 15 章《交易法》第 10(b) 条§ 78j(b) 及其下的规则 10b-5,17 C.F.R. § 240.10b-5;  

(c) 依据《美国法典》第 15 章《交易法》第 21(d)(5) 条实施禁令§ 78u(d)(5),永久禁止 Al-Naji 直接或间接(包括但不限于透过其控制的任何实体)参与任何证券(包括任何加密资产证券)的要约或销售;但是,此类禁令不得阻止 Al-Naji 为其个人帐户购买或出售证券,包括任何加密资产证券; 

(d) 命令 Al-Naji 和救济被告 Buse Desticioğlu Al-Naji、Joumana Bahouth Al-Naji、IHL、Firestorm Media, LLC、Viridian City, LLC 和 DeSo Foundation 交出所有非法所得以及判决前利息,根据《美国法典》第15 章《交易法》第21(d)(3)、(5) 和(7) 条,因Al-Naji 的非法行为而错误取得。 §§ 78u(d)(3)、(5) 和 (7);

(e) 根据《美国法典》第 15 章《证券法》第 20(d) 条,命令 Al-Naji 支付民事罚款《美国法典》第 15 章第 77t(d) 条及《交易法》第 21(d) 条第78u(d)条;  

(f) 根据《美国法典》第 15 章《交易法》第 21(d)(2) 条永久禁止 Al-Naji § 78u(d)(2) 和《美国法典》第 15 章《证券法》第 20(e) 条§ 77t(e),不得担任任何根据交易法注册一类证券的发行人的高级职员或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