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最近的会议(7 月 2 日至 3 日)重点讨论了与银行对加密资产敞口相关的关键政策决定。这些决定是正在进行的巴塞尔协议 III 改革的一部分,该改革是 2019 年发起的一系列法规,旨在通过更严格的监管、风险管理实践和监管框架增强欧盟银行的韧性。

银行加密货币持有量全面披露框架的提案最初于 2022 年 12 月提出,并于 2023 年 5 月公开征求意见。该框架已修订,现在包括对原始提案的有针对性的修订,以及对稳定币持有量(旨在维持稳定价格的加密货币)审慎标准的更新。国际清算银行 (BIS) 宣布,最终确定的披露标准将于 7 月下旬公布。

通过强制披露来提高透明度旨在以两种方式使市场受益:首先,更清楚地了解银行参与加密领域的情况;其次,鼓励加密行业本身采取负责任的做法。

自 2019 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一直在积极考虑银行的加密货币风险问题。最初,2021 年的一项提案建议将加密资产归类为高风险“第 2 类”资产,风险权重高达 1,250%。这实际上要求银行持有相当于其加密货币资产全部价值的资本储备。此外,第 2 类资产持有量仅限于银行总“第 1 类”资产持有量的 1%(风险较低)。

另一方面,稳定币被归类为“1b 类”,初始分类更为宽松,无需额外资本要求,而这超出了典型的 1 类资产的资本要求。然而,那些被认为稳定机制不充分的稳定币则受到更严格的 2 类监管。这一初步提议遭到了加密货币行业的强烈反对。

2022 年 12 月,该委员会提出了进一步的措施,包括为银行储备资产设定最高期限,并要求对稳定币持有量进行超额抵押,以减轻价格脱钩(稳定币失去与法定货币挂钩的情况)带来的潜在风险。

除了巴塞尔标准之外,委员会还承认银行发行自己的稳定币的监管影响。委员会承认现有的巴塞尔框架广泛解决了这些风险,但承诺将继续监测这一领域的发展。

巴塞尔协议III实施推迟

另一项决定将修订后的巴塞尔协议 III 标准的实施日期从最初的目标日期 2025 年 1 月 1 日推迟至 2026 年 1 月 1 日。这一延迟使银行有更多时间适应和遵守新法规。

值得注意的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虽然由国际清算银行主办和支持,但其运作受到十国集团 (G10) 国家央行的管理和指导。这些最近的政策决定代表着朝着为银行参与加密资产领域建立更全面、更注重风险的监管框架迈出了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