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工们下到煤矿时,会带上一只关在笼子里的金丝雀。有毒气体(尤其是一氧化碳)会聚集在这些地方,对矿工构成致命威胁,而金丝雀会先于矿工死亡。这些信息让他们意识到危险,从而能够在为时已晚之前撤离。

2024年5月14日,开发了一款保护网络隐私的开源工具的软件开发人员阿列克谢·佩尔采夫(Alexey Pertsev)被荷兰法院裁定洗钱罪名成立,并判处5年以上监禁。

法院的判决书中写道:“犯罪嫌疑人及其合著者开发的工具结合了最大程度的匿名性和最佳的隐藏技术,但严重缺乏识别功能。因此,该工具不能被描述为犯罪分子无意中使用的合法工具。从其性质和操作来看,该工具是专门为犯罪分子设计的。”

因此,寻求保护个人隐私在最坏的情况下是犯罪行为的证据,在最好的情况下是犯罪的共犯。已经越过了门槛。

不幸的是,这个案例很可能不会引起人们的同情和兴趣,因为涉案人员从事加密行业,并且开发的工具 Tornado Cash 旨在保护交易的机密性。

然而,如果认为这只是一个孤立事件,只发生在公众不太感兴趣的新兴行业,那就大错特错了。

这是我们煤矿里的金丝雀。

它已经停止歌唱,正在走向死亡。如果我们不做出反应,所有的矿工都会灭亡。加密货币是一个早期且明显的隐蔽现象的揭示者,这种现象已经侵蚀了我们的自由民主制度约三十年,并且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

尽管缺乏有效性的证据,金融监控措施仍在不断加强,无视所有民主规则和要求:保密至上、自由为准则、权利限制的比例原则、技术中立、无罪推定......在任何犯罪发生之前的先发制人控制成为常态,执法变得有选择性和任意性,银行账户关闭呈现出审查和金融窒息的面貌,财产权沦为虚无缥缈的影子。

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斗争已经沦为专制甚至极权政权的集体歇斯底里,甚至将一项基本宪法权利定为犯罪:隐私权。美国著名计算机工程师菲尔·齐默曼 (Phil Zimmermann) 于 1991 年警告我们:“如果隐私被禁止,那么只有不法之徒才会拥有隐私。”

这种背离自由民主的转变远非“加密货币”问题,而是关系到每个人。从印度到英国,从加拿大到法国,在以民主闻名的政权中,有许多例子。

注意:如果您对加密部分不感兴趣,您可以直接进入第二部分。

一、金丝雀事件的教训

1. 美国卷入其中

不到一年前,Tornado Cash 开发人员被捕一事确实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但由于该案涉及范围仅限于加密货币世界,而加密货币世界被视为恐怖分子和洗钱者的巢穴,因此愤怒情绪很快被局限在少数内部人士身上。

2024 年 4 月,美国和欧洲的公共当局在这一成功的鼓舞下,继续朝着令人担忧的方向前进。1

几件事几乎同时发生。美国联邦调查局与美国国税局(IRS)合作,在欧洲当局的配合下逮捕了 Samourai Wallet 比特币钱包的开发人员,这拉开了序幕。他们的罪行是“密谋洗钱”和“经营无牌汇款业务”。2 他们因第一项指控面临 20 年监禁,因第二项指控面临 5 年监禁。相比之下,法国的最高终身监禁为 30 年。

随后,联邦调查局发出通知3,敦促所有美国人不要使用不收集身份信息、未注册的“汇款业务”。联邦调查局还威胁冻结所有混入非法手段所得的资金。

为了更好地理解联邦调查局这一声明的荒谬性,让我们将其推理转移到现实世界,并强调两个主要问题。

第一项指控涉及经营无牌汇款业务。

Samourai Wallet 是一家提供增强交易隐私性的比特币钱包的公司。该公司不代表客户进行交易,而是提供钱包软件。在现实世界中,他们相当于一名皮革工匠,制作皮革钱包,让用户能够存放现金。他负责现金管理,但对钱包所有者如何花钱没有发言权。

在这里,美国联邦部门将一家代表其客户进行交易的大型银行与一家皮革工匠混为一谈,并要求后者对其客户如何使用现金负责。

这种推理能走多远?对自动取款机?对中央银行印制这些钞票的人?对生产钞票纸张所用木材的伐木工?

同样,我们是否应该让木匠为客户在制作家具时选择使用什么材料负责?或者,如果建筑师建造的房屋最终被用于贩毒,我们是否应该让建筑师负责?

很快人们就会发现,这种混淆是完全荒谬的。钱包创建者不对钱包所有者决定如何使用存储在钱包中的钱负责。成为现金或现金存储价值链的一部分绝不意味着对其最终用途负责,因为这种推理没有限制。

这个问题其实早在 20 年前就已提出,涉及点对点交换,点对点交换允许多人以去中心化的方式直接交换信息。这种通信协议及其支持软件有时会被用于犯罪,尤其是侵犯知识产权。然而,尽管有人试图将该工具本身定为犯罪4,欧洲5和美国6法院都裁定支持技术中立,称相关软件允许合法和非法交换,其提供商不对第三方的使用负责。随后,判例法将重点放在每个参与潜在非法活动的个人的责任上,由于缺乏犯罪意图的证据,一些人被无罪释放7。这些司法解决方案显然符合基本权利的正常行使。

第二个问题是资金阻塞的威胁。

冻结任何混有非法手段获取的资金,就相当于逮捕任何钱财(无论是放在皮夹还是口袋里)落入坏人之手的人。

2009 年,CNN 报道的一项大学研究表明,90% 的美元钞票都含有可卡因痕迹,在一些大城市,这一比例甚至高达 100%8。这让我们更好地理解了 FBI 威胁的荒谬性:世界上几乎所有的现金都已经落入了坏人之手。所有现金持有者都应该被关进监狱吗?当然不是。

在这些荒谬的强制措施之后,2024 年 4 月 26 日,纽约南区美国检察官公布了政府针对隐私软件 Tornado Cash 首席开发者 Roman Storm9 的理由。作者坚持认为 Tornado Cash 是一项“资金转移业务”。

根据这一论点,“第 1960 条中‘资金转移’的定义并不要求资金转移者对转移的资金进行‘控制’。[…] 例如,USB 电缆将数据从一个设备传输到另一个设备[…]。”

“汇款业务”的定义非常广泛,甚至包括 USB 电缆,这是他们自己承认的。照这样发展下去,问题很快就会变成“谁不是汇款业务?”

在这里,DOJ(司法部)野心太大,甚至违背了FinCen(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美国财政部的一个局)给出的指导方针。换句话说,美国政府自己都不认同,这表明了一定的不安。

2013 年,金融犯罪执法局 (FinCen) 解释说,软件开发商不是“货币转移者”(“软件的生产和分发本身并不构成价值的接受和传输,即使软件的目的是促进虚拟货币的销售。”10)。

2019 年,在对比特币的某些可编程功能(时间锁定和多重签名)进行调查后,FinCen 重申,钱包开发商可以行使的部分控制权不足以使他们成为“货币转移者”(“参与交易以根据所有者的要求提供额外验证的人,对价值并没有完全独立的控制权。”11)。

2. 欧洲处于非自由主义转变的前沿

抛开各方的机会主义资格不谈,为了更简单地回到自由民主国家应如何应用法律,让我们回想一下,根据欧盟法律12提供的定义,加密货币转移是电子通信的转移。

此外,比特币或以太坊等加密货币允许交换可视为通信的通信(交换的可能性不仅限于货币单位)。电子通信受到隐私权和个人数据保护权的保护,只有在为了以严格适度的方式有效追求既定目标而有必要时,才可以进行诸如解除保密或阻止之类的限制,特别是在被证实犯罪且由通信受限的个人亲自实施的情况下。

欧洲法院也做出了同样的裁决,认为即使可能,对通信进行系统分析也会侵犯用户个人数据保护的基本权利,违反《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法院指出,封锁通信的禁令不区分“非法和合法内容……可能会导致封锁包含合法内容的通信”,从而侵犯言论和通信自由13。关于加密货币转移,我们也可以援引对财产权的侵犯。

因此,在自由民主国家,在不确定交易或其他类型的通信是否非法的情况下,要求私人行为者阻止其进行是不可想象的。

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当局的另一种方便的精神分裂症,林恩·奥尔登通过引用“薛定谔的货币”14 恰当地总结了这一点:只有当比特币允许起诉个人时,它才被视为货币。其余时间,它是一种投机工具,这种资格被否定。事实上,要应用“货币转移者”的定义,就必须考虑到所转移的东西(比特币)确实是钱。以至于政府为了起诉罗曼·斯托姆而辩称“比特币显然符合货币的资格”。

欧洲也经常进行这种扭曲,正如我在将“加密资产”纳入 TFR 法规的理由中所指出的那样。加密货币确实出现在之前专门针对“纸币和硬币、经文货币和电子货币”的文本中。但要说比特币是一种货币……

此外,欧洲也巧合地于 4 月 25 日通过了一项新法规,实施了新的金融限制,但其目标仍然是为了打击洗钱15。

在这些限制中,我们尤其要指出的是,欧洲的现金支付限额为 10,000 欧元,同时还要求数字资产服务提供商 (DASP) 收集更多有关其客户的信息,包括 1,000 欧元以下的交易,以及个人钱包,即“自托管”、“自托管”或“非托管”,即不由金融中介代表第三方进行管理。数字世界的皮革钱包。

这里稍微偏离一下新闻用语:通过强加“自托管”或“非托管”术语,监管机构和立法者试图强制推行第三方托管是常态,而自托管是例外的观点。这显然是一种危险而阴险的观点,它暗示想要保管自己的钱是可疑的,即使这是正常行使自由的一部分。没有“非托管”或“自托管”的钱包。只有钱包,仅此而已。还有第三方代表他人保管钱包。

回到正文,我们随便提一下,它特别精确,只对 DASP、豁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处理的交易量远大于 DASP)施加了 1,000 欧元以下交易的“了解你的客户” (KYC) 要求。这种金额的比例和这种歧视是不合理的。

此外,还禁止支持增强隐私的加密货币。让我们在这里回顾一下,历史上的商品货币(黄金、白银、铜、骨头等)是匿名的,就像今天的现金一样。因此,这项禁令是不公平的,并以电子性质为借口。这再次是不合理的,尽管它不可​​接受地阻碍了自由的正常行使,因为我们正在谈论它的彻底灭绝(欧洲人权法院不承认这种不相称16)。

如前所述,所有这些行动在几个方面都极其成问题。

首先,这些限制没有合理的理由或相关依据,只是对加密货币的偏执狂的结果,再加上 KYC 模型(了解你的客户,即强加给金融机构的客户识别流程),尽管几十年来缺乏令人信服的结果,但该模型已被提升为一种宗教。其次,因为它们无视保护欧盟建立和遵守的基本自由的要求。第三,因为它们适得其反,这意味着它们会制造新的威胁,其后果越来越严重。

3. 毫无根据的偏执

几乎所有涉及“加密资产”的“必要”监管的文本都放弃了科学和法律的严谨性,甚至从未证明其推理的最初断言:“加密货币是促进洗钱的良好手段”。

要理解这一点,只需分析近年来发布的所有关于该主题的文本。这是我已经为 TFR 文本 17 做过的练习。事实上,在拟议的法规修正案的“比例”段落中,有一小段文字表明,根据欧盟监督机构的意见,已经确定了与加密货币有关的“特定”风险增加因素。

为什么比例原则对于法治国家来说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则?

因为立法标准或手段是否适合所追求的目标,即权利侵犯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对于避免独裁和侵犯自由的倾向至关重要。无论目标多么值得称赞,都不能躲在目标背后对权利施加不相称的限制。

例如,人们可能会认为,在每个人家里都安排一名警察,犯罪率就会下降。这一目标可能值得称赞,但在此过程中个人权利的受损代表着自由的不可接受的减少。因此,社会决定容忍潜在的更高犯罪率(受监控本身对自由造成的风险影响),以维护法治和基本自由,而没有这些,民主就不可能存在。

相反,禁止酒后驾车是一种可以被认为是适度的限制:饮酒并不被禁止,但在饮酒对自己和他人有系统性危险的情况下,饮酒是被禁止的。例如,可以通过观察事故数量来监测此类立法的影响。当然,权利受到了限制,但公共利益占上风,因为可以证明该措施对于重要目标(保护生命)的有效性,并且通过尽可能限制限制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权利的侵犯。

在自由民主国家,自由是常态,限制是例外。当国家想要限制自由时,它必须证明自己不会为了实现目标而采取不必要的行动,并且这一目标已经得到有效实现18。此外,国家有义务制定规范,确保所有个人和机构(无论是公共机构还是私人机构)都遵守这一规则19。

在本案中(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尽管声称“监管机构已经确定了具体的风险因素”,但当人们扮演侦探的角色希望追溯到源头时,就会意识到,2019 年的相关意见本身就承认,所谓的“主管当局”不具备“对这些产品和资产的了解和理解,这使得他们无法进行适当的影响评估。”20

它还通过引用欧洲银行管理局的另一个意见(原文如此)来转移话题,该意见可以追溯到……2014 年。在这个“原始”意见中,我们发现了一个相当简洁的分析:“被评估的虚拟货币现象存在的时间还不够长,无法提供现有风险的定量证据,也不具备进行稳健排名所需的质量。”21

换句话说,TFR 法规要求监控所有加密货币从一个提供商转移到另一个提供商,而该法规是建立在两份报告的基础上的。一份报告指出,没有证据可以定性或量化风险,而另一份报告承认主管部门缺乏进行分析的知识和理解。

因此,在关于 TFR 法规“比例性”的段落中,用“根据《欧洲联盟条约》(TEU)第 5 条规定的比例性原则,本法规未超出实现其目标所需的范围”来结束这一结论,充其量是值得怀疑的。由于没有评估风险,因此似乎很难将权利限制定性为“比例性”。

在与 FINMA 的斗争中,Alexis Roussel 对瑞士也做出了同样的观察。2018 年瑞士国家风险评估 (NRA) 关于加密货币洗钱风险的报告从第一句话就表明,没有发现与加密货币相关的恐怖主义融资案例,只有极少数洗钱案例。然而,随后的声明建议将这些资产归类为“高风险”,因为它们本质上就是如此。具体来说,这意味着一笔加密货币交易,即使是 10 欧元,也与向俄罗斯账户转账 10 万欧元的风险程度相同。这种等同性是在瑞士没有民主程序和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建立的。

2024 年的 NRA23 似乎没有取得太大进展,并且仍然承认缺乏数据来评估风险。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一种模式:反洗钱法规和日益严格的数据收集要求的实施并没有合法依据或事实数据来证明其实施的合理性。

L0la L33tz 在《比特币杂志》24 中提供了更全面的概述,使我们能够补充这份违反欧洲以及布雷顿森林体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姊妹机构最基本严谨性的清单,这些机构是全球决策者的真正指南针。

例如,2023年,欧盟FSRB(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欧洲分支机构)25发布了2021年年度报告。该组织是1989年为打击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而成立的政府间组织。

报告开头写道:“众所周知,洗钱者滥用加密货币,最初是为了转移和隐瞒贩毒所得利润。如今,他们的手段越来越复杂,规模也越来越大。”

不幸的是,以“众所周知”开头的论点与以“纵观历史,人类”开头的文章读起来是一样的:它没有展现出彻底研究的严谨性。

报告本身承认,将在 2022 年专门开展一项研究,分析加密货币的洗钱趋势,这表明在撰写报告时这种趋势并不存在,将从未研究过的事情视为显而易见的事实。

这份致力于研究加密货币洗钱趋势的报告确实已经发布26,但它的重点不是现象本身,而是法规实施情况的分析。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法规是建立在未经证实的洗钱行为之上的。

关于事实和领域的研究,该报告有趣地指出风险评估“缺乏深度”。报告还指出,大多数监管机构缺乏有效分析和调查与“虚拟资产”有关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案件所需的工具和专业知识。

该研究也走了与前述瑞士分析相同的捷径:在发现涉及虚拟资产的洗钱案例非常少的情况下,它更愿意得出结论说这是因为需要更多的监管,而不是认为洗钱在这些资产中的代表性并不高。

至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情况也好不到哪里去:最新的加密资产相关公共政策报告(2023 年 9 月)27 指出,缺乏有关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的数据,并称“此类影响尚未针对加密资产进行专门研究”。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24 年全球金融稳定报告》28 依据 Chainalysis 的数据,提出全球勒索软件以加密货币形式收到的勒索金额为 11 亿美元,不到加密货币市值的 0.07%。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姊妹机构世界银行与上述观点并无太大不同。该机构在 2023 年的一份报告中指出,风险评估中没有解决“虚拟资产”问题,并呼吁公共当局和公司提供更多有关这些资产的数据。

在 202030 和 202231 年与洗钱相关的出版物中,世界银行根本没有提及加密货币。在有关加密货币采用的文章32 33 中,世界银行只是通过重定向到 FATF 文件来回避这个问题。

我们又回到了原点:报告互相引用,要求对数据进行更清晰的说明,但从来没有人亲自进行研究。我们依靠 FATF,这是一个未经选举的机构,不受受人尊敬的民主规则的约束,尤其是在比例原则方面,正如我之前提到的。

目标不再是允许对洗钱进行相应的打击,而是每年提高控制标准,而忘记了最初实施这些控制的原因。

此外,金融机构使用“合规”一词来强调它们遵守预期的控制标准。效率和比例的目标不再受到威胁。毫无疑问,如果 FATF 建议在每台计算机后面都安排一名警察,立法者会急于将这一“最佳实践”转化为法律……

它甚至没有被隐藏。在 4 月 24 日欧盟投票通过的法规中 34,对加密货币公司实施新标准的理由绝对不是针对打击洗钱及其有效性。事实上,由于 MiCA 尚未生效,并且 TFR 文本对加密货币的适应性才刚刚开始,我们如何才能对尚未产生效果的措施的有效性进行事后分析,并可能判断它们需要加强?

加强控制的理由其实简单得多:“由于技术的快速发展和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标准的进步,有必要重新审视这种方法。”

促使欧洲采取一致行动的不是威胁的演变、对威胁的评估、犯罪分子使用的手段或研究结果等,而是 FATF 标准的进步。

下一步措施也已经制定完毕:“与此同时,元宇宙的发展等创新进步为犯罪实施和洗钱提供了新的途径。”

虽然最受欢迎的元宇宙仍处于实验阶段,几乎看不到几百人同时连接,而且随着炒作的消退,它们已经被称为洗钱的“途径”。

如果你正在寻找数字和分析,那就另寻他处吧。实施额外的监控标准更多地依赖于信仰和看法,而不是事实,因为没有人敢作为政策制定者反对,否则就会被等同于恐怖主义或洗钱的支持者。因此,它是一种真正的宗教,其核心几乎不可能受到质疑。

数字化转型对各国大有裨益:由于需要银行服务才能利用金融全球化,从而导致银行无处不在,需要监控的潜在目标数量急剧减少,直到最终只涉及少数几家银行。从每个人都把现金放在家里的世界转变为银行服务是常态的世界(至少在经合组织国家是这样),这必然会导致金融中介。

在这方面,比特币是一个巨大的警钟,因为它意味着过去 30 年的整个金融监管已经过时,因为它基于一个不再有效的假设,即需要金融中介机构在数字世界中进行交易。

在未来的世界里,公司将进行钱包到钱包的支付,谁来执行 KYC?当半个地球的人在监视另一半时,我们是否才会意识到这种模式的荒谬性?

比特币动摇了反洗钱工作的根基。我们宁愿走盲目的道路,也不愿质疑这项法规及其相关性,无论是在有效性方面还是在尊重基本自由方面,这会导致通过任意阻碍创新、财产权和交易保密保护来限制技术中立工具的使用,而交易保密对民主的重要性,特别是通过加密交易,最近得到了欧洲人权法院的重申35。

比特币是矿井里的金丝雀。它预示着一些东西正在从我们身边溜走,这不是关于加密货币,而是关于所有公民的基本自由,它们受到了金融监控的威胁。

[1] https://uitspraken.rechtspraak.nl/details?id=ECLI:NL:RBOBR:2024:2069

[2] Phil Zimmermann,《我为什么写 PGP》,https://www.philzimmermann.com/EN/essays/WhyIWrotePGP.html

[3] 弗朗索瓦·苏罗(François Sureau)也就此提醒我们:“这对打击恐怖主义没有任何帮助。相反,这让他不费吹灰之力就取得了胜利,表明我们的原则是多么脆弱。弗朗索瓦·苏罗,为了自由——在不失去理智的情况下应对恐怖主义,塔兰迪埃,散文,2017 年,第 11 页。

[4] 这似乎证明了中本聪的说法是正确的,他在 2010 年 12 月 11 日的 bitcointalk 上写道:“维基解密捅了马蜂窝,蜂群正朝我们袭来。”他讨论了维基解密宣布将接受比特币捐赠后比特币突然受到的关注。对于中本聪来说,这种关注变成了一种危险,这条消息将是他消失并保持匿名之前的最后一条消息之一。

[5] 美国纽约南区检察官办公室,加密货币混合服务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被捕并被指控洗钱和无牌汇款罪,2024 年 https://www.justice.gov/usao-sdny/pr/founders-and-ceo-cryptocurrency-mixing-service-arrested-and-charged-money-laundering

[6] FBI,2024 年加密货币货币服务业务警报,https://www.ic3.gov/Media/Y2024/PSA240425

[7] 参见例如Florent Latrive,下载:P2P 软件受到禁令威胁,2006 年 5 月 3 日,https://www.liberation.fr/futurs/2006/05/03/telechargement-les-logiciels-p2p-menaces-d-interdiction_37994/; Estelle Dumout,禁止不集成 DRM 的对等软件?,2005 年 11 月 1 日,https://www.zdnet.fr/actualites/vers-une-interdiction-des-logiciels-peer-to -peer-n-integrant-no-drm-39286440.htm。

[8] 参见例如Kazaa 裁决:这意味着什么,2002 年 4 月 2 日,https://www.wired.com/2002/04/the-kazaa-ruling-what-it-means/; Christophe Guillemin,荷兰最高法院确认 Kazaa 的合法性,12 月 22 日2003 年,https://www.zdnet.fr/actualites/la-cour-de-cassation-neerlandaise-confirme-la-legalite-de-kazaa-39134304.htm。

[9] Gérard Glaise,点对点软件分销商的责任:矿井中金丝雀的例子?,2004 年 10 月 14 日,https://www.droit-technologie.org/actualites/la-responsibility -点对点软件分销商的矿井金丝雀示例/。

[10] Lionel Thoumyre,点对点:善意发布的“audiopath”共享者,2006 年 7 月 17 日,https://www.juriscom.net/wp-content/documents/da20060717.pdf。

[11] Madison Park,90% 的美国钞票含有可卡因痕迹,https://edition.cnn.com/2009/HEALTH/08/14/cocaine.traces.money/

[12] Damian Williams,《政府反对被告 Roman Storm 的审前动议》,2024 年,https://storage.courtlistener.com/recap/gov.uscourts.nysd.604938/gov.uscourts.nysd.604938.53.0.pdf

[13] FinCEN,《FinCEN 法规在虚拟货币软件开发和某些投资活动中的应用》,2014 年,https://www.fincen.gov/resources/statutes-regulations/administrative-rulings/application-fincens-regulations-virtual

[14] FinCEN,《FinCEN 法规对涉及可兑换虚拟货币的某些商业模式的应用》,2019 年,https://www.fincen.gov/sites/default/files/2019-05/FinCEN%20Guidance%20CVC%20FINAL%20508.pdf

[15] 建立欧洲电子通信法规的指令 2018/1972,第 1 条。 2.

[16] 欧盟法院,新闻稿第 126/11 号,2011 年 11 月 24 日,关于 Scarlet Extended SA 案件,https://curia.europa.eu/jcms/upload/docs/application/ pdf/2011-11/cp110126fr.pdf。

[17] https://twitter.com/LynAldenContact/status/1784304037430456383

[18] 欧盟反洗钱条例,2024 年,https://www.europarl.europa.eu/doceo/document/TA-9-2024-0365_EN.pdf

[19] Jeremy McBride,《比例原则与欧洲人权公约》,《欧洲法律中的比例原则》,Evelyn Ellis 编辑,Hart Publishing,1999 年,第 25 页;瑞士 Hertel c. EDH 法院,1998 年 8 月 25 日,第 50 段,https://hudoc.echr.coe.int/?i=001-62778。

[20] https://twitter.com/StachAlex/status/1776914160355303883

[21] “第 29 条”工作组,意见 01/2014,n°3.26(并引用判例法)。

[22] ECtHR,X. 和 Y v.荷兰,1985 年 3 月 26 日,https://hudoc.echr.coe.int/?i=001-62162。

[23] 欧洲监管当局关于影响欧盟金融部门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的联合意见,2019 年,https://register.eiopa.europa.eu/Publications/Joint%20Opinion%20on%20the%20risks%20on%20ML%20and%20TF%20affecting%20the%20EUs%20financial%20sector.pdf

[24] EBA 关于“虚拟货币”的意见,2014 年,https://extranet.eba.europa.eu/sites/default/documents/files/documents/10180/657547/81409b94-4222-45d7-ba3b-7deb5863ab57/EBA-Op-2014-08%20Opinion%20on%20Virtual%20Currencies.pdf?retry=1

[25] 瑞士联邦司法和警察部,国家风险评估(NRA):加密资产和众筹带来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2018 年,https://www.sif.admin.ch/dam/sif/en/dokumente/Integrit%C3%A4t%20des%20Finanzplatzes/nra-bericht-krypto-assets-und-crowdfunding.pdf.download.pdf/BC-BEKGGT-d.pdf

[26] 瑞士联邦司法和警察部,国家风险评估 (NRA),通过加密资产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的风险,2024 年,https://www.newsd.admin.ch/newsd/message/attachments/86329.pdf

[27] Lola Leetz,欧洲议会基于可疑假设通过反洗钱法监管比特币,2024 年 https://bitcoinmagazine.com/legal/eu-parliament-adopts-aml-laws-regulating-bitcoin-based-on-questionable-assumptions

[28] 欧洲委员会,2021 年 MoneyVal 年度报告,https://rm.coe.int/0900001680aad1fc

[29] 欧洲委员会,《虚拟资产世界中的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2023 年,https://rm.coe.int/0900001680abdec4

[30] 金融稳定理事会,MF-FSB 综合文件:加密资产政策,2023 年 https://www.fsb.org/wp-content/uploads/R070923-1.pdf

[31] FMI,《全球金融稳定报告》,《最后一英里:金融脆弱性和风险》,2024 年,https://www.imf.org/en/Publications/GFSR/Issues/2024/04/16/global-financial-stability-report-april-2024

[32] 世界银行集团,《从第一代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评估中吸取的教训》,2023 年,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server/api/core/bitstreams/2e1f3f32-57ad-43cb-bb8e-d1aab5636be4/content

[33] 世界银行集团,马修·科林,《非法资金流动:概念、衡量和证据》,2019 年,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server/api/core/bitstreams/d2f7fa07-a285-5c5b-880e-25002a4951fb/content

[34] 世界银行集团,《国家洗钱风险评估:向八个发达国家的国家监管机构学习》,2022 年,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server/api/core/bitstreams/b860c956-659e-5005-93c9-4f06993c37ab/content

[35] 世界银行集团,《全球加密资产活动演变和宏观金融驱动因素》,2022 年,https://documents1.worldbank.org/curated/en/738261646750320554/pdf/Crypto-Assets-Activity-around-the-World-Evolution-and-Macro-Financial-Drivers.pdf

来源:比特币杂志

《金融监控如何威胁我们的民主:第一部分》一文最先出现在 Crypto Breaking News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