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受害者:昆明市的孙女士。
诈骗手段:通过社交平台结识,以投资虚拟货币赚钱为诱饵进行诈骗。
二、案件经过
结识诈骗者:孙女士通过某社交平台认识了一名陌生男子,双方逐渐熟悉并建立起信任关系。
该男子向孙女士展示了自己在投资虚拟货币方面的“成功”,并声称有内部消息和高额收益。
投资诱饵:男子向孙女士推荐了一个投资虚拟货币的平台,并承诺高额回报。
为了获取孙女士的信任,该男子还展示了自己的收益截图,并声称可以先小额投资试试水。
小额返利骗取信任:孙女士在男子的指导下,向该平台充值了3万元进行投资,并成功提现了一笔小额收益。
随后,男子进一步诱骗孙女士,声称自己会在平台内帮她垫付20万元购买“U币”,以增加她的投资信心。
线下取钱诈骗:男子介绍了一位所谓的“U商”李某给孙女士,声称李某可以将现金转换成“U币”进行投资。
孙女士在银行取了17万元现金后,与李某进行了线下交易。然而,李某在拿到钱后却迟迟未将“U币”充值到孙女士的账户中。
报警与抓捕:孙女士意识到自己被骗后,立即向昆明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报警。
经开分局刑侦大队民警迅速开展追踪,并成功锁定了李某的身份将其抓获。
在民警的努力下,为孙女士挽回了10万元的经济损失。
三、案件分析
诈骗手法: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线上诈骗+线下取钱”的虚拟货币投资诈骗案件。诈骗者通过社交平台包装自己获取受害者信任后,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受害者进行投资。在骗取受害者信任后通过线下交易的方式直接取走受害者的现金。
受害者心理:孙女士在本案中表现出了“富贵险中求”的冒险心理以及对高额投资回报的盲目追求。这种心理往往容易被诈骗者利用进而陷入诈骗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