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VASP 公會)在 11 月 30 日正式公布經金管會備查的自律規範,其中包含會員自律公約、虛擬資產上下架審查自律規範、客戶保護自律規範,以及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自律規範。 (前情提要:個人幣商末日》台灣洗防新規11/30上路,未登記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 (背景補充:打擊詐騙》網路「廣告實名制」明年元旦實施、金管會:VASP 登記制年底將上路) 本文為讀者觀點投書,與動區立場無關   近期台灣「虛擬貨幣通貨公會」宣布新的洗錢防制法,這個由金管會認定的專業組織,終於有專法能夠明定行業的規範,打擊詐騙,看似是台灣加密業界振奮人心的里程碑,但實際上卻在行業引起風聲鶴唳,讓我想起近二十年台灣產業的發展總是走錯邊,錯過進軍世界的良機,而政府跟相關卻仍然對於這樣的政績沾沾自喜,真是不勝唏噓。   幣圈出現寒蟬效應 我的許多老OG朋友、以及一些來台的項目方與協議,近期開始都紛紛表示要短期淡出台灣幣圈,甚至有網紅越發低調,怕被監管盯上、以前做只朋友交易的老幣商,也開始不接朋友單了,一問之下才知道,因為他看了自律條文後,問了許多法律人後,也不確定私底下交易會被政府如何認定,不如收山保命來的實在。 這些人可能不見得有做甚麼傷天害理的事情,很多都是有自己私底下跟朋友買賣交易的人,但在11月30日後「虛擬貨幣通貨公會」的自律條款寫著: 任何提供虛擬貨幣服務的廠商與單位必須符合洗錢防制法的規範,按規定完成登記,否則可能視為洗錢走私。 這讓很多案例都出現了灰色低帶,問題就在於: 什麼是虛擬貨幣服務?誰說得算? 我發了迷因幣,但只有幾個人買,這算虛擬貨幣服務嗎? 我參與了一個新項目的早期活動,得到了早期空投,甚至有很大的治理權,但最後這個項目烙跑了,那我會有刑責嗎? 答案是,現今的主管機管與工會,可能會沒辦法回答這些問題,退一步來講他們可以解釋的問題: 如果我經常跟朋友交易USDT、比特幣,金額可能達到一定的程度,這樣子會被列為幣商、甚至是需要申請洗錢防制登記,甚至可能觸法嗎? 但如果有人惡意檢舉我提供虛擬貨幣服務,我該如何自清? 當然這些問題我早就問過,公會相關人員,他們可能會告訴你,只你要沒有做出犯法的事情,就一定沒有事情,但實際上犯法的事情,其實是由很多不懂加密貨幣、或者實情的人自由心證決定: 實際的狀況,只要你從事很可能會是沒有人能夠幫助他們,他們必須向政府、檢廉警解釋,為什麼它們沒有登記反洗錢,卻可以販賣加密貨幣; 為什麼他們自己的錢包、金流會沾染涉及詐欺的代幣金流,而自己不自知? 事實上,任何人都可以傳代幣與髒錢給任何錢包,這是加密貨幣的基本特性,期待每個人都在合規交易所,然後私底下交易前都會登記反洗錢,這就真的很白癡,一點靈活性也沒有,他們真的知道加密貨幣的真實世界嗎? 自律條款有法律效果嗎? 雖然只是自律條款,並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實質上洗錢防制法的執法中,今天開始多了一個顧問單位「虛擬貨幣通貨公會」,也就是說,當案件偵辦出現問題時,檢廉警可以向這個工會尋求「專家意見」,只要可能涉及案件,不用真的犯法,只要檢廉警一個誤會,就有可能惹麻煩上身。 更糟糕的是,這些政府挑選的專家,多半都是來自於台灣本土交易所的代表,實際上有在交易加密貨幣的人就知道,多數人真正使用的都是境外的平台與Defi 、迷因幣等等,你要確保這群「台灣本土交易所」有公正的立場,保護全部台灣普遍的加密貨幣使用者,無疑是掛一漏萬; 甚至講難聽點,對這些「中心化本土派」專家團體來說,最好所有私下交易、幣商都被抓光光,這樣你才會向台灣登記交易所儲值,但無疑這樣的做法跟獨裁沒兩樣。 地下交易與網拍二手本來就不可能盡數取締,這在新台幣範疇就已經是灰色地帶,但加密貨幣領域也不應該如此要求。 而境外交易所、Defi 等等問題,可能不是交給鏈上數據專家、或者懂智能合約的程式人員求證,是否為詐騙,這群中心化幣商專家可能會說目前無法監管,但是有什麼捲地毯之類的案例涉及詐騙,讓檢廉警認為這就是某某新型詐騙案例。 台灣正跟國際風氣脫軌 川普當選後,國際的加密監管情勢出現大變化,不只瑞波案出現大翻轉,XRP上漲,甚至連美國本土Coinbase,都開始揚言要聯合新政府「清算迫害加密貨幣政策」的政客與產業。 連帶川普家族的項目 Worl​​d Liberty Financial 近期也暴漲,在有限時間內就會發生的美國SEC監管換血後,也不太可能限制 Defi 、迷因幣等相關單位要進行登記制,因為這不符合並不符合新政府所期望的加密貨幣法規,自然我們會看到對 Defi 更友善的監管方向。 反觀台灣當前的自律條款,與現實的風向的差距,自律規範顯然是過時且活在十年前的世代,以下是舉例: 規範大量密集交易虛擬通貨「沒有特殊原因者」應該要通報交易狀態 代表迷因幣絕不可能在台灣發行 同一 IP 位址使用數個無關連之交易帳號進行交易,而無合理原因者 不准台灣人進行刷空投交易 客戶小額接收多筆或多種虛擬通貨,將虛擬通貨筆筆轉出或賣出取得法定貨幣款項,且無合理原因者 這樣子V神來台灣應該直接被抓,他還有就業金卡,我誠摯邀請大家踴躍檢舉 延伸閱讀:V神砸盤多個迷因幣、套現908枚ETH!223萬鎂所得料全捐慈善機構 除了上述幾個案例,自律條約的各種樣態都與現實的風向完全相反,包含近期風向大變的Tornado.Cash 案也出現大翻轉,以及比特幣ATM在台灣的現狀與通報。 延伸閱讀:美國法院:財政部「制裁Tornado Cash越權」智能合約不屬於財產,創辦人洗錢指控會被撤銷嗎? 如果你去看美國盛行洗錢的比特幣ATM,當然也是最盛行的洗錢管道,但人家可沒向台灣因為違反洗錢防制法而全部撤換,美國本土只會越來越多,每台都是美元進去可以徹底換成BTC的純粹模式。 而監管跑在我們很前面的韓國,近期也出現了風向大轉彎的言論,要開放公司行號發幣跟上潮流,而台灣政府與公會,似乎還在睡。 延伸閱讀:韓國最大加密創投爆料:政府料將開放機構投資加密貨幣、允許國內發幣 盤點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