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澎湃新闻报道了一起大学生发土狗并撤池子获利的案件,引发了圈内的广泛讨论,该大学生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澎湃新闻获悉,在二审中,杨启超的辩护律师仍然为其做无罪辩护。

我个人认为,该案做无罪辩护恐怕并非是最佳方案。该案的有效辩护有两个重要时间节点,一是在移送审查起诉程序当中,向公诉机关释明法理和情理,争取不起诉或是判处缓刑,当然这个阶段已经过去了,再谈也没有意义,二是在二审辩护中,重点应当是罪名之辩,如果能够变更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并且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将大幅减轻被告人的刑期,如果一味无罪辩护,恐难有好的结果。

这个案件的争议焦点,并非USDT的法律属性,在实践当中,针对USDT的法律属性辩护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涉币案件按照侵财类罪名判决的案件屡见不鲜。我认为,该案真正的争议焦点,是被害人有没有错误认识。当然,被害人没有实际损失,BFF代币后续因为有了流动性而升值的辩护观点,正如一审法院所述,不能因为BFF代币的升值不影响犯罪既遂。

当然,不能简单的认为,被害人是个炒币高手,对区块链很熟悉,就能否定被害人的错误认识。但是,如媒体披露所言,被害人通过提前写好脚本去冲土狗的第一波,这部分事实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查清,或是通过技术手段予以还原现实,则可以有效否定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进而实现对诈骗罪的有效辩护。比如,本案被害人购买和充值流动性的操作均发生在同一区块,这种情况如果不是自动化脚本,手动操作根本无法实现。

在上一波牛市当中,冲土狗蔚然成风,有些科学家为了实现第一时间入场,通过撰写脚本的方式监测链上新发土狗,尽早入场,然后迅速获利离场。后来,有了专门针对科学家的镰刀,也就是本案所述的情况,我发币就是为了圈第一波冲进来的科学家,因此才有了本案当中24秒撤池子的故事。因此,本案当中,被害人是没有错误认识的,即便有错误认识,也应当是“不可能很快撤池子”的认识,任何人不能从不法中获益,这种错误认识也不应当被保护。反过来说,被告人也是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说白了就是专门割这些科学家,正如被告人供述“我只是把大哥割我的割点回来而已,我没少被割”。

因此,我认为本案既然已经进入到二审阶段,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律师做罪名之辩,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去辩护,可有效降低刑期,从被告人获利和被害人损失两个角度择最优的犯罪情节,可以实现最佳辩护效果。一家之言,未必正确,静观二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