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婚姻法界近期重申,按照韩国《民法》第 839-2 条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婚姻期间累积的财产可以被要求分割,而这一财产包括加密货币和比特币等虚拟资产。早在 2018 年,韩国最高法院就已裁定,加密货币因其经济价值而被视为无形资产,因此可以作为婚姻财产进行分割。此外,在离婚诉讼中,配偶一方如果知晓对方持有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账户,可以向法院申请“事实调查”,以确认配偶持有的加密货币数量。(Cointelegrap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