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出现了一个非常神奇的判例,非常有意思。

简单来说就是,22年的时候,一个大学生发了个土狗,看到有人冲了5万U,直接就把池子撤了,全程只有24秒。

冲土狗的人觉得自己被诈骗了,就在南阳立了案,随后这个发土狗的大学生也被抓了,目前一审是判了4年半,罚款3万元。

看到这,估计肉身还在国内的狗庄们,今晚怕是睡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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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特别好玩,有好几个细节值得说道说道。

首先是这个发币方杨某,居然是个00后的杭州大学生。并且在这个岁数就已经能给池子里加得起30万u的流动性了,这一点估计让很多人都自愧不如。

第二点是,被割的这个罗某,也不是什么善茬,他在开盘的第一秒钟就买入了,并且在之后的短短几秒内不断卖出。

显然是用了脚本在套利,玩的是开盘抢跑这一套,有人管他们叫撸毛人,也有人管他们叫科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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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不是善茬,如果说杨某是镰刀,那么罗某则是抬轿子的,他买这个币纯纯是为了抢便宜的筹码卖给后边的人。

第三点就是,群友创业割群友。

很多人好奇,土狗这个事情都是匿名发币,警方是怎么找到杨某的呢?南阳警方的技侦手段已经高明到这种地步了吗?

这才是本案中最好玩的一点——这俩人不出意外应该是群友。

因为根据案件描述,受害人在溯源的时候通过一名共同的微信好友找到了杨某,也就意味着,要么是杨某自己走漏了风声,要么就是他俩在一个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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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罗某找杨某要赔偿损失,杨某拒绝,并且理直气壮:

我只是把大割割我的割点回来而已,我没少被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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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追偿无望,罗某就报警了,也就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第四点,说出来估计你们都笑了——受害人其实没亏钱。

文中有两处表述:1,罗某获利不菲。

2,现在的币价高于罗某损失的5万美元。

也就是说,罗某的亏损,是在他的8万多个币只能兑换21.6u的那个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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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完了好玩的,我们也来聊点正经的。

目前一审是按诈骗罪来量刑的,但杨某的辩护律师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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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橘座看了一下,如果按当前的情况来算,诈骗肯定是构成的,因为发币方杨某无论是在行动上还是在语言上,都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且使用了欺骗的方法。

包括他自己说的那句名言:我只是把大割割我的割点回来而已,我没少被割。

但如果这个逻辑成立的话,有聪明的人会意识到,那罗某的行为也是一样的本质啊,他对这种币有清晰的认知,目的就是为了卖给后边人接盘,并且在操作上也是这么做的。

那为啥罗某没事?

原因其实很简单,因为罗某能找到杨某,并且双方欺诈和受害的事实成立。

而罗某开盘抢到便宜筹码后迅速卖出,也确实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甚至通过抬轿子的方式引诱韭菜来接盘,理论上也跟诈骗很接近。

但因为没有受害者出来,或者说没有受害者立案,没有找到罗某头上,所以在这个案子里,罗某就是受害人,杨某就涉嫌诈骗罪。

而如果哪一天有其他人蹦出来立案,最后也牵扯到罗某了,那他也涉嫌诈骗。

所以从当下来看,这个判决虽然有争议,但还是能立得住的,因为确实就是为了别人添加流动性之后撤池子,这个是坐实的。

但如果律师比较厉害的话,还是有辩护空间的,看能耐了。

第二点个争议点,应该是本案最大的争议点了:

数字货币到底算不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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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方的材料中是这么定义的:经....多重兑换和折算,杨某骗取罗某人民币33万元。

而这个33万元,也成了杨某最后量刑的根据。

如果折算人民币为3万元,那么肯定判不了4年半。

而辩护律师则认为,我国当前政策不认为虚拟货币具备法偿性也不是属于货币,所以你不能直接按U价格折算人民币,这跟现行政策法规背道而驰。

国家出台打击行业的相关规定,居然成了镰刀在辩护时候的盾牌。

魔幻吗?

按照官方的说法,这玩意儿应该等于空气。

但按市场的共识,这玩意儿就是数字美元。

所以就出现了在交易的时候按美元算,

在出事了之后按空气算的两夹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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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法理上的不清晰,进而又引发了一出更深层次的矛盾:

一边说:“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一边却又针对虚拟货币相关的案件进行立案,甚至有些地区存在逐利性执法的现象。

到底是不是财产,到底受不受保护,官方和民间已经出现了巨大的口径撕裂。

在行动上,大家是以民间共识为准的,但在具体案件中,大家又是官方口径为准的。

这个世界终究癫成了我不敢想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