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的一項法庭裁決中,美國地區法官貝瑞爾·霍威爾 upheld美國版權局的立場:僅由人工智能(AI)創作的藝術作品不符合版權保護的資格。
此判決是在對生成性AI可能取代人類藝術家和作家的擔憂加劇之際做出的。
自好萊塢編劇罷工開始以來,已過去100多天,關於AI可能接管劇本創作的擔憂加劇。然而,知識產權法規始終堅持版權僅授予源自人類的創作。
霍威爾裁決的截圖。來源:CourtListener
霍威爾的裁決是對斯蒂芬·泰勒針對政府拒絕註冊AI生成作品的法律爭議的迴應。泰勒是Imagination Engines的首席執行官——一家神經網絡公司——他主張符合作者資格的AI應被視爲作者。因此,作品的所有權應屬於AI系統的所有者。
霍威爾不同意,強調人類作爲版權法下的作者的重要性。她指出了之前的案例,例如Burrow-Giles Lithographic Company訴Sarony案,支持對人類創作的想法的保護。另一個案例顯示,即使是動物拍攝的照片也不能獲得版權。
霍威爾討論了版權激勵人類進行創造性努力。她指出,版權和專利被設計爲受保護的財產,通過鼓勵創造和創新來促進科學和藝術。
此判決是在關於AI公司使用受版權保護內容進行訓練的持續法律討論中做出的。多起訴訟在加利福尼亞州由藝術家提起,聲稱侵犯版權,這可能導致AI公司需要拆解其語言模型。
這一裁決改變了關於AI和版權的討論。雖然AI創作的藝術可能不符合版權資格,但它強調了人類創造力在知識產權中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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