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oshiVM成爲24年上半年熱門項目之一,其中一個原因便是KOL引起的“鬧劇”。

2024年1月,SatoshiVM首次發行了代幣SAVM。由於很多與之合作的KOL提前造勢,SAVM的代幣價格自發行之日起便水漲船高,剛發佈不久,它的價格就已經來到了11.66美元。但很快,KOL收到項目方代幣並立刻拋售的事情就被披露出來,並引起了巨大爭議,使得幣價的一路走低。從2024年6月12日的交易數據來看,SAVM 24小時內的最低交易價格爲2.07美元,早已不見當日輝煌。

實際上,加密項目與KOL的合作早已是業內默認的營銷途徑之一,並由此衍生出KOL輪融資的概念。然而,KOL參與KOL輪又面臨諸多法律問題,尤其是在其所參與的項目出現強烈市場波動後。

因此,今天曼昆律師就和大家聊聊加密KOL輪這個話題——什麼是KOL輪?它的法律風險有哪些?這些風險又該如何規避?

KOL和KOL輪

(一)什麼是KOL

KOL(Key Opinion Leader)直譯爲關鍵意見領袖,是指擁有更多、更準確的產品信息,且爲相關羣體所接受或信任,並對該羣體的購買行爲有較大影響力的人。

而Web3.0領域的KOL,其本質上是一羣有較爲豐富的投資經驗或者掘金意識、並積累了一定數量粉絲的幣圈大V。他們因爲獲得大量關注而擁有更大的曝光量,發佈的資訊會被更多人看到。

作爲Web3.0領域的“達人”,他們並非必須將粉絲積累到一定量級才能被稱爲KOL。即使是粉絲體量只有5000的KOL,也有機會收到項目方的推廣邀約,並通過項目宣傳獲得一定的報酬。

KOL獲得收益的方式一般有兩種:第一種是收取即時報酬,即一般網紅接廣方式,比如X上常見的Giveaway KOL或者NBA明星推廣;另一種是作爲項目投資者,以其影響力作爲“入股技術”或者直接參與投資,項目上線代幣後以投資者或早期貢獻者的身份,接收或折扣購買項目代幣。

(二)如何理解KOL輪?

KOL輪實際上是上述第2種形式,之所以說法不同,是因爲視角不同。

從項目方融資的角度來看,一些加密貨幣初創公司會藉助股權來籌集風投資金,而有些公司則通過出售自己發行的代幣或附屬代幣來籌集資金。當然,也有公司採取混合代幣和股權的混合融資輪方式來籌集資金。

KOL輪,是指項目方在邀請KOL進行宣傳的同時,也將其作爲融資對象。不同於其他融資對象的是,KOL作爲項目的早期貢獻者,通常能夠在購買項目方代幣時爭取到一定的折扣,甚至免費獲得代幣分配。

2024年4月,Web3.0資產數據平臺RootData發佈了一份KOL近半年參與項目融資情況統計數據,其中dingaling以參與21個項目融資排名第一。

值得注意的是,從該榜單看,NFT玩家佔比相對較高。可能原因之一是NFT市場近年來一直表現欠佳。因此,NFT項目方以及KOL也需要尋求新的增長點和突破口,來進一步刺激市場運轉。而項目方和KOL之間的聯動,或許是NFT玩家大批量涌入一級和二級市場的原因之一。

KOL輪需要注意哪些法律問題

(一)與KOL輪相關的監管動態

在我國,基於《廣告法》《網絡主播行爲規範》《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加強網絡直播規範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等規定,傳統KOL需要在文字或視頻推廣中明確披露自己與品牌方之間的委託推廣關係,並受到相關監管。比如某KOL在一條視頻中插入產品推廣,需要在發佈視頻時進行廣告標註。但在加密行業,中國目前暫時沒有針對性的法律支持。

然而在美國,根據彭博社所透露的一份KOL融資書面合同的規定:以折扣價投資的KOL必須通過長篇播客和TikTok視頻等形式推廣項目;並且,KOL在宣傳項目時必須披露他們與項目之間的關聯關係。

同時,KOL的加密推廣也會受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審查。比如2022年10月,金·卡戴珊就曾因爲其在推廣某一項目代幣時未披露自己與項目方的委託關係而被認定爲違反了美國的相關規定,受到了美國證監會的審查和指控。

但在實踐中,外部通常難以知曉項目方和KOL之間的關聯關係以及內部的交易模式。而且,並非所有的項目方或者KOL都會就彼此的內部關聯進行進行披露。因此,除非有“知情人士”爆料,相關部門很難獲知KOL輪信息,往往很難對KOL輪進行監管。

(二)虛假宣傳涉嫌詐騙

作爲Web3.0的衝浪者,很多投資者都清楚,即使KOL只是收錢打廣告而並不參與項目融資,大家對於KOL關於某個項目大誇特誇的宣傳亦是不可盡信。順着思路進一步推導,一旦KOL購買或者意圖購買項目代幣,投資該項目,那麼他們所反饋的項目信息真實性就更加值得懷疑。

根據某些業內人士的陳述,很少有KOL能夠在宣傳時如實陳述,他們的言論往往夾雜着模糊、引發歧義甚至完全虛假的內容,意圖誘導投資者買入項目代幣。

事實上,KOL這種真假參半、誇大宣傳的方式存在着民事欺詐甚至刑事欺詐的法律風險。根據《民法典》第148條,如果KOL的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產生錯誤認識而購買代幣或參與項目,從而造成財產損失,那麼KOL的行爲就構成了民事欺詐,投資者有權要求賠償。

更爲嚴重的是,如果KOL本就存在非法佔有投資者財產的故意,並通過欺騙手段使項目方獲取了投資者的資金,最終導致投資者遭受財產損失,那麼KOL的行爲極有可能觸犯《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罪,承擔刑事責任。

(三)違法傳銷的風險

依據前文表述,KOL與項目方之間的合作模式通常缺乏透明度,外界也難以獲知KOL獲取項目代幣的具體方式。然而,如果KOL的代幣分配額度與成功推廣的投資者人數掛鉤,且KOL是在自己的付費社羣裏進行宣傳,那麼這種做法就可能涉嫌違法傳銷活動。

從我國《刑法》第224條對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界定來看,刑法上的傳銷的要件主要是:收“入門費”+按“人頭”計酬+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並形成三級以上的層級結構。

所以,如果KOL在推廣項目時符合這幾個要件,即收取社羣會費、根據發展的投資者人數獲取代幣獎勵,並引誘投資者繼續發展下線,形成三級以上層級結構,那麼KOL的行爲就可能觸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將承擔刑事責任。

(四)被認定爲刑事犯罪共犯的風險

近期,ZKasino項目引發了對KOL項目推廣風險的廣泛關注。項目方於2024年3月發文推出資金質押活動。

多個KOL參與了ZKasino的KOL輪融資,並通過推特、加密社區論壇、線下活動等渠道對項目進行了多方宣傳,獲得了相應的代幣返傭和投資優惠。

然而,在超百萬用戶參與橋接了超一萬個ETH後,ZKasino 項目方單方面更改、刪除了官網活動說明,不僅沒有按照約定返還用戶質押的ETH,還強制將用戶的ETH全部轉換成平臺代幣。

該行爲引起了巨大爭議,而一些參與了融資和宣傳的KOL在該項目被指控“軟rug”(捲款跑路)後,也受到了粉絲強烈的質疑和譴責,控訴其存在利益輸送行爲,應當作爲“共犯”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和這個事件中的KOL一樣,很多KOL在推廣項目時往往認爲自己宣傳項目、高位拋售項目代幣的行爲只是正常的商業投資行爲,既和項目方無關,也無需對用戶負責。

但,成也蕭何敗也蕭何,KOL可以通過項目代幣的暴漲而謀取利益,也就有很大的可能因爲項目出現問題而受到牽連,遭遇嚴重的法律風險。

如果項目方因爲集資方式、項目內容等原因深陷刑事犯罪風波,而KOL在涉案的項目中又起到明顯的推廣、宣傳作用,那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條的規定,KOL很可能被認定爲明知或者應知項目方的內幕信息而遭遇司法機關的指控,並追究相關的責任。

一些資深KOL已經意識到這一風險,開始採取自我保護措施。例如KOL殺破狼(0xKillTheWolf)在推特上分享了自己拒絕參與ZKasino KOL輪的原因,包括對項目估值、營收數據的質疑,以及對創始人人品的不信任等。這種審慎態度值得其他KOL借鑑。

KOL輪也並不是那麼香

從上述法律風險分析可以看出,KOL在參與Web3.0項目的KOL輪融資,並進行推廣宣傳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要點,以避免誤導投資者,防止被捲入刑事案件:

  • 對項目進行全面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瞭解項目的運營模式、盈利模式、發展前景以及潛在風險等關鍵信息;

  • 在推廣項目時,充分披露自己持有該項目代幣的利益關係;

  • 避免對項目的虛假宣傳,拒絕濫用影響力操縱市場。

一些KOL可能認爲自己身處境外或者爲境外的項目進行推廣,就不會受到我國的司法監管。這個想法有點想當然了。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只要犯罪行爲或結果發生在我國領域內,或者KOL具有中國國籍,我國都有管轄權。

最後,曼昆律師建議,Web3.0領域的KOL在開展任何推廣時,還是要謹慎一些,本着對投資者負責的態度,這樣才能發揮“關鍵意見領袖”的專業價值,爲Web3.0生態的健康發展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