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 月份推出比特幣 ETF 以來,加密貨幣行業一直在熱切等待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以太坊的批准。最終,在 5 月份,在所有希望破滅之際,委員會決定批准現貨以太幣 ETF 的 19b-4 表格。

Ferrum Labs 首席技術官 Taha Abbasi 表示,這一決定至關重要,預計將朝着大規模採用邁出又一步。

Abbasi 告訴 crypto.news:“這向世界證明了 L1 和相關資產確實按預期運作,現在也得到了管理當局的認可。”

這一突然但備受期待的舉措引發了許多疑問,即監管機構如何看待第二大加密貨幣。它不再是一種證券嗎?它是一種商品嗎?

以太坊 ETF 是根據 1933 年《證券法》而不是更爲嚴格的 1940 年《投資公司法》進行分類的。1940 年《投資公司法》適用於主要從事證券投資、再投資和交易業務的實體。它對投資公司的運營、管理和結構施加了更嚴格的規定。

如果根據該法案進行分類,則意味着 ETH 被視爲證券,受到更嚴格的監管監督,並可能對 ETF 施加額外的運營限制。

相反,1933 年《證券法》側重於確保向公衆發行的證券得到登記,並確保投資者獲得有關所發行證券的充分信息。對於 ETH 來說,這意味着 ETF 必須披露有關其持股和運營的詳細信息。

Abbasi 表示,這一決定並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相反,它意味着一個更加平衡的監管環境,承認數字資產的獨特性。

阿巴斯警告不要妄下結論,強調最近的批准涉及 ETP 產品及其“對證券發行監管要求的遵守情況”,而不是對 ETH 本身進行明確的分類。

他補充道:“關於 ETH 是否是一種證券的持續爭論的影響可能取決於未來的監管行動和解釋,但此舉標誌着將數字資產融入傳統金融市場的謹慎而進步的一步。”

此外,他敦促市場參與者將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謹慎態度解讀爲監管不確定性持續存在的跡象。

他認爲,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主席 Gary Gensler 一直拒絕澄清 ETH 的分類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爲保持對加密貨幣領域的靈活性和控制力而採取的戰略方針”。

阿巴斯建議:“參與者應保持警惕,遵守現有法規,並隨時瞭解任何監管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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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批准的另一個關鍵點是無法在這些 ETF 中質押 ETH。SEC 認爲質押是加密貨幣平臺的非法行爲。該證券監管機構還對 Coinbase 和 Kraken 等大公司的質押服務採取了行動。

針對這一情況,多家 ETF 發行人已修改了其文件。

Abassi 認爲,缺乏質押可能會直接影響以太幣 ETF 的吸引力。他承認質押可以帶來“獨特的好處”,並補充說,將其排除在外將導致“潛在的機會成本和競爭劣勢”。

“對回報和市場動態的影響將取決於發行人如何應對這些挑戰以及在市場上定位其產品。”

不過,他指出,通過瞄準特定的投資者羣體並有效地傳達其產品的優勢,ETP 發行人仍然可以“吸引大量投資者羣體”。

截至目前,委員會尚未批准 ETF 申請的 S-1 註冊。

衆所周知,這一過程非常複雜,需要對投資者保護、市場成熟度和監管清晰度進行細緻的審查。

彭博社的 Eric Balchunas 預計該 ETF 產品將於 6 月推出。然而,Abbasi 推測,“現實”的估計可能是“6 到 18 個月”後我們才能看到以太幣 ETF 在交易所交易。

他總結道:“市場參與者應該隨時瞭解監管發展,並參與公衆評論過程,以積極影響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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